亲子中心 > 正文
宗旨
通过本次展示活动,推广和繁荣全国少年儿童民族、民俗舞蹈的普及教育,展示和弘扬我们五十六个民族的文化精髓,增强孩子们的团结、协作精神,加强孩子们的上进心、自信心,进而引导孩子们在展示中发现美,创造美,体验美。
顾问委员会
总顾问:贾作光、李毓珊、吕艺生、陈爱莲
顾问:丁伟、马跃、冯双白、孙光言、刘敏、张平、明文军、
陶少泉、潘志涛(按姓氏笔划排序)
(注:各地区可推荐两位当地的著名专家,加入顾问委员会)
大赛规则
1、选手要求:
a)我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凡为1986年1月1日到1997年12月31日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赛。
b)参赛单位报名时需填写大赛参赛报名表一式两份,参赛单位负责人需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字样。
2、项目内容
民族、民俗集体舞(16-30人),不分年龄组。
3、作品要求
1)主题健康向上,具有浓郁的民族、民俗风情,突出少儿童趣,形式不限。
2)表演时间3-7分钟,一律使用伴奏(CD光盘或盒式录音带)。
3)提倡和鼓励表演2001年以后新创作的剧目(可加分)。
4)表演新作品的团队须经编导及词曲作者的允许,如出现版权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表演新作品的团队进入复赛后,须向民族舞蹈展示管理办公室递交新作品简介及编导人员简历各三份。
4、时间要求
1)初赛活动时间:2003年7月18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地方组织单位拟定,报民族舞蹈展示管理办公室备案)
2)初赛组委会报送复赛团队资料时间:2003年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快递形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送到。
3)地方组织单位必须在开赛前十天向民族舞蹈展示管理办公室报送初赛评委名单(专家登记表)。
5、评选办法
1)评委要求:
a)人数:7—9人
b)资格:由该地区该专业专家担任(舞蹈教师、舞蹈演员、舞蹈编导、舞蹈评论家等)。
c)初赛评委须填写大赛统一的“专家登记表”一式两份。
2)评分标准:
a)突出少儿特征及情趣。
b)动作流畅、有韵味。
c)具有浓郁的民族、民俗、鲜明的时代感和艺术性。
d)良好的舞台风貌。
3)评分办法:
百分制(小数点后两位数),表演新作品应予加分(最高加0.5分)。详细办法由地区初赛评委会制定并报民族舞蹈展示管理办公室审批。
4)进入复赛名额:
a)各初赛地区前六名进入复赛。
b)港、澳、台可直接选派两个节目进入决赛,并在2003年10月30日前将选手名单(大赛参赛报名表)报送民族舞蹈展示管理办公室。
c)新疆、西藏、青海三个分赛区进入复赛名额:各选送六个节目,以录像带、VCD光盘(必须是现场录像,不允许剪接)的形式于2003年9月30日前连同大赛参赛报名表报送民族舞蹈展示管理办公室,进行复赛评比,经民族舞蹈展示大赛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进入决赛的选手。
6、奖项设置
初赛设地区优胜奖、地区优秀奖、地区鼓励奖、组织奖、作品奖、园丁奖等各奖项数额由地区组织单位根据各初赛区参赛人数酌情自定。并报民族舞蹈管理办公室备案。
注:
1、请各初赛区原则上按此细则执行,民族舞蹈展示管理办公室对此细则有最终解释权。
2、所附大赛参赛报名表、专家登记表要求选手及评委详细填写。并按时交送民族舞蹈管理办公室。
民族舞蹈展示管理办公室
电话:010-88423541 88423194 88512030
传真:010-885120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6号商务楼一层101
邮编:100089
联系人:徐刚、马勇、卢婕
E—mail:zuweihui2003@vip.sina.
comzuweihui2003@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