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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背景 “2003首届全国少年儿童武术大赛”(下文简称为“武术大赛”或“大赛”)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理念,以促进广大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作为艺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术大赛将致力于培养青少年吃苦耐劳、自立自强的风范,顽强的意志品质和爱国主义精神,以及符合时代要求的公平竞争意识和积极进取的独特个性。 武术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江泽民同志曾提出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的思想,这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党纵览全局的构思。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这是党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工作重点,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局面的关键。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的武术学校本着“文武双修”的精神,培养了大量文武双全的新型人才,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作为素质教育的中坚力量之一,武术学校的蓬勃发展,不仅普及了素质教育观念,而且从实践的角度证明了素质教育的可行性、必要性。众多信誉良好、师资完备、设施齐全的武术学校,成了本次大赛得以顺利进行的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顾问委员会 于承惠(著名武术家、国家一级武打演员) 姜周存(山东师范大学体育系武术教授) 张宝路(国家体育总局著名体育活动家) (各地方赛区可推荐当地两位武术名家加入顾问委员会) 初赛细则 ●本次大赛不采用激烈对抗的竞技模式,主要采取运动员表演的模式; ●本次大赛在艺术节组委会重点工程项目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参与方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本次大赛共分为三个阶段,初赛阶段、复赛阶段和决赛阶段
1、选手要求: 1) 我国(含香港、澳门、台湾、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凡在198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选手需填写大赛参赛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时需备一寸照片三张; 3)参赛选手父母或监护人需在大赛参赛报名表上签署“同意”字样。 2、参赛要求: 选手参赛科目可自行选择,可选择多个科目进行比赛,服装及器械自备。 3、器械要求: 1)选手在进行器械套路表演时,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并经全国少年儿童武术大赛各初赛承办方办公室认可的器械。 2)各初赛承办方应尽量保障参赛选手的人身安全,如出现任何意外,由各初赛承办方自行处理解决,与全国少年儿童武术大赛管理办公室无关。 3)关于参赛选手集体保险问题,武术大赛管理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4、参赛分组: 参赛选手分儿童组(5~8岁)、少儿组(9~13岁)和少年组(14~17)三组进行比赛。 5、内容设置: 1)参赛形式
b) 对 练 c)集体赛( 少儿、少年组最多6人,儿童组最多4人,服装、内容不限,必须配音乐,时间为3~4分钟)。 d)个人全能 2)竞赛项目 a) 必选项目: 参赛选手应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或几种项目进行比赛(比赛成绩记入总分,占总成绩的80%。) 拳 术: 长拳、太极拳、南拳任选一; 短器械: 剑术、刀术任选一; 长器械: 枪术、棍术任选一; b) 自选项目 参赛选手在完成必选项目的同时,可任选一项(未列入必选项目的)进行自选项目的比赛(比赛成绩将记入总分,占总成绩的20%)。 注:参加单项的选手不必参加全部项目; 参加对练的选手,可在必选和自选项目中选择一种或几种参加比赛; 参加个人全能的选手须在拳术、长、短器械三大项中各选一项,共三项,参加比赛; 参加集体项目的选手可不参加必选项目的比赛; 参加个人全能的选手可不参加自选项目的比赛。 6、裁判 1)裁判工作人员的组成: A.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B. 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 C. 裁判员5人; D. 计时员各1人; E. 编排纪录长1人; F. 编排纪录员1人; G. 检录长1人; H. 检录员1人; I. 宣告员1~2人; J. 媒体协调员1~2人。 2)裁判工作人员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公正、准确、严肃地进行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A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其中一人将来自相应的团委机构)
B 裁判长、副裁判长(其中一人将来自相应的团委机构)
C 裁判员
D 编排纪录长
E 编排纪录员
F 计分、计时员
G 检录长
H 检录员
I 宣告员
J 媒体协调员
7、评委会组成: 由5位裁判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赛选手及项目进行评审,这5位裁判员分别由当地团委代表、武术专业代表、艺术相关专业代表、地区其他武术学校代表、少年儿童代表来担任,每位裁判员将用同样的评分表格进行打分,但记分时应采用加权平均的办法,以求每位评委的专业意见得到最好的体现(评委须填写“艺术节专家登记表”一式两份)。 8、评分办法: 评分标准参考(初赛各地区可以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增减) 第一条 各竞赛项目与自选项目的评分标准 一、长拳、刀、剑、棍的评分标准 (一)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凡手型、步型、手法、步法、腿法、跳跃,平衡和各种器械的方法,与规格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剑指出现的错误以定势为准,扣分均为一次性扣分,最多扣0.2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2分; 凡刀刃、剑刃触及身体任何部位或刀、剑方法不分者,均按动作规格分值予以扣分。 (二) 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动作干净利落者,给予满分。凡与动作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三) 精神、节奏、风格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动作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二、太极拳的评分标准 (一) 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凡手型、步型、手法、步法、腿法与动作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5分;与动作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扣0.1分;与动作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2分。 (二) 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运劲顺达、沉稳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协调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三) 精神、速度、风格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精神集中、神态自然、速度适中的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三、南拳的评分标准 (一) 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凡手型、步型、手法、肘法、桥法、腿法、跳跃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2分。 (二) 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劲力顺达、发力刚烈、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协调、动作干净利落者,给予满分。凡与动作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凡动作符合协调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三) 精神、节奏、风格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的要求者,给予满分。 凡与动作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四、集体项目的评分标准 1、质量的评分:姿势正确,动静分明,精神贯注,技术熟练,此类分值为4分; 2、内容的评分:内容充实,武术的特点和风格突出,整套动作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动作的基本方法,次类分值为3分; 3、配合的评分:队形整齐,动作协调一致,次类分值为2分; 4、结构布局的评分: 结构合理,布局匀称,并有一定的图案,此类分值为1分 。 五、自选项目的评分标准 (一) 单练项目的评分标准 1、姿势正确,方法清楚的分值为4分; 2、劲力顺达,动作协调的分值为3分; 3、风格独特,内容充实的分值为2分; 4、精神贯注,节奏分明的分值为1分。 (二) 对练项目的评分标准 5、方法准确,攻防合理的分值为4分; 6、动作熟练,配合严密的分值为3分; 7、内容充实,结构紧凑的分值为2分; 8、意识逼真,风格突出的分值为1分。 六、其它错误扣分标准 (一) 没有完成套路:任何项目的比赛 ,凡运动员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者,均不予评分; (二) 遗忘:在比赛中,每出现一次遗忘现象,根据不同程度,扣0.1-0.3分; (三) 服装、饰物影响动作:比赛中,出现刀彩、剑穗、枪樱、腰带掉地、服装开扣现象时,每出现一次扣0.1-0.2分; (四) 器械触地、脱把、碰身、变形、折断及掉地:比赛中,器械触地、脱把、碰身时,每出现一次扣0.1-0.2分;器械弯曲变形,根据不同程度,扣0.1-0.3分;器械折断或掉地, 每出现一次扣0.4分; (五) 失去平衡:在比赛中,每出现一次晃动或跳动,扣0.1-0.2分;每出现一次附加支撑,扣0.2-0.3分;每出现一次倒地,扣0.4分; (六) 出界:身体某一部分接触线外地面扣0.1 分;整个身体出界扣0.2分; (七) 动作方向不符:动作方向与规定不符达90度或以上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太极拳不符达45度或以上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 (以上七种错误的扣分,均由裁判员执行) (八) 起势,收势: 起势和收势不符合要求者,扣0.1分; (九) 重作: 1、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者,经裁判长许可,可重作一次,不予扣分; 2、运动员因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可重作一次,但应扣1分; 3、运动员临场受伤不能继续比赛者,裁判长有权令其中止,经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的,可安排在该组的最后一名继续上场,按重作处理,扣1分;因伤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比赛者,则按弃权处理。 (十) 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 1、太极拳不足或超出时间达0.1-5秒者,扣0.1分;达5.1-10秒者,扣0.2分;依此类推; 2、其他套路的时间不足规定时间达0.1-2秒者,扣0.1分;不足达2.1-4秒者,扣0.2分;依此类推。 (十一) 规定动作缺少或增加 1、每缺少或增加一个动作扣0.3分; 2、跳跃动作的助跑步数或行进间的步数缺少或增加,每出现一次,扣0.1分。 (以上七种错误的扣分由裁判长执行) 第二条 评分方法 一、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评分标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所示的分数可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但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必须是0或5。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五名裁判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余下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三、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数中扣除其他错误中裁判长应扣的分数,即为该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第三条 竞赛中的其他规定、完成套路的时间 (一) 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项目的比赛时间不得少于1分20秒; (二) 太极拳项目的比赛时间为5-6分钟(到5分钟时,裁判长应鸣笛示意); (三) 表演项目中的单练项目的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对练项目的时间不得少于50秒,集体项目的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 9、评判规则原则 1、着重体现对少年儿童艺术表现力和舞美设计的关注; 2、关注贴近生活,贴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的表现; 3、考察武术的基本功底; 4、应贯彻“以少年儿童本身的特点为本”的理念,摈弃成人化的表演形式; 5、 要体现少年儿童的自主选择性。 10、评委会组织原则 1、评委会由5位裁判员组成,这5位裁判员分别由当地团委代表、武术专业代表、艺术相关专业代表、地区武术学校代表、少年儿童代表来担任,体现多元化的评判标准; 2、各初赛、复赛区的评委会名单须报组委会重点项目组审批备案。初赛和复赛组织方应将裁判作为评委详细填写“专家登记表”,重点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否决或建议裁判员名单。 11、奖项的设置 初赛各地区设立: 拳术一项 (长拳、太极拳、南拳任选) 9名地区优胜者入选(各项目三人) 短器械一项 (剑术、刀术任选) 4名地区优胜者入选(各项目两人) 长器械一项 (枪术、棍术任选) 4名地区优胜者入选(各项目两人) 对练一项 (编组限2人或3人) 3组地区优胜组入选(各项目三人) 集体项目一项(限6人) 2组地区优胜队入选 个人全能 3名地区优胜者入选 优秀指导教师奖 2名 初赛各地区还可设置鼓励奖若干、纪念奖若干,将颁发组委会统一证书。 儿童组的奖项设置在原有奖项的基础上各减半,即原为两人或三人的则更改为一人 ,但其他纪念奖等奖项不变。 12、资料报送 各地区赛区须报送武术大赛管理办公室确认的相关资料如下:
所有须报送的资料报送方式只能为传真、电子邮件以及EMS。 传真:010-62202209 电子邮件:biz@bomie.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师大综合楼418室 邮编:100088 刘丹(收) 其他特殊情况、作品需要提前报知武术大赛管理办公室进行协调。
13、注意事项: 1、各初赛地区将优胜者组织为一支代表队参加复赛,各参赛队必须冠以队名(该名称可使用自定名称、地方支持企业名称、地方支持企业产品名称等),队名可在参赛选手的服装等其它物品上体现。如有企业或产品希望冠名参赛队,需提前报告武术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经批准方可执行,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2、香港、澳门、台湾三地的参赛队直接进入决赛(参赛队数量由武术大赛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确定); 3、西藏、青海、新疆三地各组织一支参赛队(该队包括儿童、少儿、少年三组)直接进入复赛; 4、参赛人员可按奖项设立中的形式组成,可自由调节。 参赛报名表 武术大赛赛事活动管理办公室 电 话:86-10-62202136 转19或21 62200053转22 传 真:86-10-62202209 电子邮件:biz@bomie.com 联系人:刘丹、薛慧、刘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