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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星”卡拉OK大赛:
特为多才多艺的小歌唱家们设计了"音乐星"儿童卡拉OK大赛。本次比赛的宗旨与目地是,充分发挥儿童艺术特长,通过积极参与挖掘孩子们的潜能,激发他们对艺术的爱好,全面发展多元智能。
比赛时间:2003年10月1日、4日下午13:30--15:00初赛;2日、3日、5日、6日上午9:30--11:00初赛;7日上午9:30--11:00决赛;7日 下午13:30--14:00颁奖。
比赛地点:中国儿童中心中心广场舞台
参加办法:
1、报名及截止日期:2003年8月11起至2003年9月19日
2、报名条件:具有一定演唱水平的5--15岁儿童。由各教育、素质教育机构选送。
3、参加程序:由各组织部门于9月19日以前将报名名单及参赛曲目书面提交给组委会即可。
4、每个选手自备伴奏带。
评比办法:
1、初赛:从10月1日至6日每日20名参赛选手由专业音乐教师组成的评委团初评,每日选出3名左右选手进入决赛。
2、决赛:10月7日由知名音乐家、歌手及专业音乐教师组成的评委团评选。所有入围选手都将获得优秀奖,并评选出音乐星。
奖励办法:音乐星:十名;获得音乐星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及纪念品一份。优秀奖:若干名;获得获奖证书及纪念品一份。优秀组织奖:所有优秀选手的选送单位都将获得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状。
大赛规则:
1、选手要求
a)北京各区县少年宫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赛。
b)报名时填写参赛报名表。(一份)
2)年龄分组
a)幼儿组:6岁以下
b)学生组:6岁以上(含6岁)
3、作品要求:主题健康向上,具有时代感和少儿特征及艺术性、民族性,形式不限,中外作品均可。
4、演唱要求:
1)初赛、复赛均演唱一首作品。
2)伴奏一律使用CD光盘或盒式录音带(自备)。
3)每首参赛作品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5、评选办法
1)评委:人数:3—5人(由专业声乐教师、声乐演员、作曲、指挥、音乐评论家组成)
2)评选标准
a)突出少儿特征、具有民族性、艺术性和时代感。
b)声音圆润、吐字清晰。
c)准确的音准、节奏。
d)良好的舞台风貌。
3)评分办法:十分制(小数点后一位数),演唱作品提前十天报歌唱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4)进入复赛名额:
a)经歌唱大赛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初赛入围选手3-4名进入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