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为何能“走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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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8月20日 15:58 光明日报 | |||
作者:刘宝庆 在改革开放前沿的福建省,一个只有4300多人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养媳”,当地人对此见怪不怪。直到最近一位教师将其“童养媳”妻子活活砸死,人们才开始关注这个偏僻的村落。 又见“童养媳”,久违了,这一封建社会的残渣余孽又死灰复燃,并且还在改革开放的“前哨”,这种有悖于精神文明的“封建婚姻”的出现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为何“童养媳”在一些地区能“走俏”呢? 首先,封建社会的“劣根性”,又生根发芽了。现在社会在进步,但一些社会丑陋现象又抬头了。我们注意到一个几千人口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养媳”,并且多年无人知晓,要不是一位教师砸死“童养媳”妻子,谁知道到当今社会还有“童养媳”,可见当地是多么的封闭保守。所以,人们的思想观念容易“复发”,“童养媳”就是封建传统观念的产物,,许多“童养媳”结婚,只是为了生活和繁衍后代,没什么感情可言。年轻人成了“童养媳”这个怪胎的牺牲品。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一些地区还有“空白点”,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但一些农村还有“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观念,有些人家生了女婴就丢弃了,使“童养媳”有了买方市场,这种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穷了以后儿子娶不起老婆就收养“童养媳”,这种恶性循环何时休? 为何“童养媳”难以“铲草除根”呢?这说明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童养媳”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认为是“家庭内部“琐事;有些领导把它也视作“历史遗留问题”,所以在行动上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当然,取缔“童养媳”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尽管有些“童养媳”和“阿哥”、“阿弟”自由恋爱了,有些为了报答养育之恩和“阿哥”“阿弟”结婚了。对于既有亲情又有“爱情”的关系,政府想来个“一刀两断”,也是难的,但“童养媳”现象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婚姻自由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条款,只有把法律送进村,反复宣传教育,对哪些还没有吃“喜酒”(领结婚证)的,来个快刀斩乱麻,让他们各奔东西还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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