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的杜先生来电说,他已有了一个两岁的女儿,但离异后女儿判给了前妻,上个月他刚刚再婚,按规定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看了本版8月27日刊登的《别忽视了“准生证”》的消息后,他想咨询一下像他这种情况是否也可以先要孩子,再办《生育证》。
就此问题,记者特别采访了小店区坞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薛女士。
薛女士告诉记者,二胎审批手续要比初婚头胎审批手续复杂得多。首先要看你是否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2002年11月1日起重新修订实施的《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居民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
4、夫妻一方经地(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若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妇,需带男女双方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手续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填写《太原市非农业人口生育计划内二孩审批表》(或《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审批表》);然后由男女双方所在单位计生办及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负责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加盖计生办公章(纯居民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审核签字、盖章);之后,申请者将《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并由计生办统一逐级报送区、市计生委;市计生委审批名单返回办事处计生办后,还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张榜公布一个月(公示内容为:我单位职工×××,申请生育计划内二胎,经各级计生部门审批,现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联系。如群众提出异议,单位应如实逐级上报说明);如群众无异议,单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经审核批准后,发予《山西省计划生育二孩生育证》,方可怀孕、生育。
若杜先生对二胎审批程序还有疑问的话,可直接咨询小店区坞城街道办计生处。
家事提醒:
新修订的《条例》中还明确规定: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妇,未办手续就生育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若不符合条件生育二胎者,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5000元。因此,尽管杜先生的条件符合二胎生育条件,也必须提前办好一切手续,才可免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