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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计生委发出生二胎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 08: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4日电9月3日,兰州市计生委发出《关于下发城镇居民再生育〈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发放程序的通知》,通知对该市城镇居民再生育程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符合条件、愿意生育第二个子女者,可按程序提出申请。不过,凡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或者女方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4年以上。

  据兰州晚报报道,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双方独子);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丧偶再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第一个子女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病残);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不孕症);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个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也都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伤残)。(司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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