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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注新生儿出生性别比说起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 09:55  观察与思考  

  观察记者韩晓露--我国的出生性别比,见到的最新数据是8月15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透露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119.2(此前通行的说法是117,列前两位的海南、广东超过130)。而由此上溯的演变轨迹则为:1995年1%抽样调查时是115.6,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是111.3,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时是110.9,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是108.5。这条演变轨迹很成问题。国际上长期观察的结果显示,在未受到干预的自然生育状态下,出生性别比介于103至107之间,联合国1955年设定的正常值在102至107之间。有资料表明,浙南是全国出生性别比最高的地区之一,1990年普查报告在120以上。

  那么,这几年浙江的新生儿出生性别比的情况究竟如何?

  两年前的记者调查

  早在两年前,就有《浙江青年报》的记者田芳艳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浙江地区的新生儿出生情况。令人吃惊的是,2001年10月12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计生委公布的一份材料在当地引起轰动。这份保密了五年的材料称,自1996年以来,其所属的黄礁乡、章安镇、前所镇等三个乡镇的新生婴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平均每三个新生儿中,竟有两个是男孩,而且一年胜过一年,尤其是第二胎出生的婴儿此种情况更为严重。而造成如此后果的,据说竟是一台隐在地下的“黑B超机”。记者辗转找到了一个地下黑B超点。

  在浙江台州黄礁乡柏加徐村,应某是第二胎生男孩的农家妇女,但是,据记者了解,应某的第二胎生男孩的“法宝”乃是一台躲在商城楼上的B超机。于是,记者经调查得知,该妇女在第一胎生育了女婴之后无意中听说椒江前所镇东路村路边某个诊所里有人可以介绍做胎儿性别鉴定。于是,2000年4月怀孕5个月的应某夫妻俩就来到该诊所。诊所的蒋某又带着夫妇二人悄悄来到了椒江大酒店附近,她被蒋某带到某商城楼上,在一个不大的房间里,有一个40多岁、个子较矮的男“医生”,给应某作了B超鉴定,鉴定前,该“医生”要求应某先付700元手续费,鉴定结果,她怀的是男孩。她还告诉记者,同村还有五六个妇女经她介绍到“医生”那里做过性别鉴定,是男孩就留下了,是女孩有的就做手术拿掉。应某还透露,不仅在黄礁乡,而且在前所镇东路村一带做胎儿性别鉴定的妇女也不少。

  事实上,这是一个非法经营的医疗机构。因为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单位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1年7月1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赢利为目的进行胎儿鉴定的单位和医生,卫生部门将撤消其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而结果却是,非法行医的这个地下B超黑点的经营人员居然在被拘役了10天后给无罪释放了。

  如此的执法不严导致台州地区新生儿出生性别比几乎是200:100。

  记者田芳艳调查得到的情况是在2001年,两年过去了,浙江地区新生儿出生性别比的具体情况究竟如何?“一个敏感的话题

  浙江的情况究竟有多严重,现在的浙江省新生儿性别比的数据究竟是多少?记者因此而采访了浙江省有关机构的负责人。记者首先询问浙江省妇女保健医院院办主任孙某,被告知妇保的新生儿出生性别比的数字是保密的。孙某告知记者,如果要想得知全省婴儿出生性别比的情况,得去询问浙江省计生委基妇处。于是记者又去电询问了计生委基妇处。该处的一位同志说,他们这里没有数据,得问计生委宣传处。而计生委宣传处的同志告诉记者,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具体数据他们这里没有,得去询问省统计局,他认为浙江省的情况大致是好的。随后记者询问了省统计局,但依然没有得知任何有关浙江省新生儿数据的统计资料。

  但是最后记者还是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那里得知了可靠的信息,在浙南地区,特别是台州和温州的新生儿出生性别比高达180:100。全省总体的情况要好些,但是比例也偏高,也达到了近108:100。不过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这样的统计数据并不能完全体现真实的新生儿性别比,因为其中还没包括弃婴和瞒报的情况。

  但是调查发现,约30%的有记录的人流发生在独女户妇女中,人流的胎儿性别比低到51.0,被流掉的女胎儿是男胎儿的两倍。而对于那些已育有男性婴儿的妇女,人流的胎儿性别比基本上是正常的。但是,那些无儿妇女的人流胎儿性别比都非常地低,在那些已有三个或更多女儿的妇女中,被流掉的女胎是男胎的三倍。这表明,即使考虑到对女婴的漏报,通过B超或其他诊断方法确定胎儿性别而实施的性别选择性人流是导致中国大陆出生性别比上升越来越重要的原因之一。

  社会安定的隐形炸弹

  新生儿出生性别比的严重失常将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浙江省某权威媒体的总编对记者说,这有可能将是未来社会安定的一枚隐形炸弹。此言有否过火,笔者不敢妄加评论。但是,有一点将是明显的,那就是对未来国人的婚姻状态将是一个重大的隐患,并将对社会的稳定运行、社会道德体系造成冲击。

  庞大的过剩男子大军将带来婚姻市场的供需失衡。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学博士张冀预测,在未来10年,有8%的男性将找不到老婆。这被社会学家们称为“婚姻性别挤压”。有婚姻专家认为,来自婚姻市场的超高压,倾向于带来更多的恶性竞争。在“泛商品观念”下,性别比失常意味着性犯罪增长、婚外恋、离婚率、男同性恋者增多。而且,政府屡禁不止的买卖婚姻、童婚交换、拐卖妇女等将加剧,更多金元婚姻将出现。而一大群的王老五们,由于正值适婚年龄而处于社会经济的弱势,这些游手好闲又有生理需求的多余男人,将成为社会治安恶化的根源。《望》杂志曾经以“出生性别比失调未来中国5千万男人打光棍”为标题做文章,来表示此类现象将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还有是养老保障结构问题。我国走的是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老年劳动者自我养老“三养”相结合的路子。目前出生性别比偏高,40年后过低的老年性别比将会升高,孤寡老年女性将会减少,居家养老方式会有所增加。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这将是中国未来社会所面临的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官方白皮书承认,人口问题是制约大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列中国21世纪面临的12大挑战之首。出生性别比的畸高,将对人口结构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罪魁祸首

  当然,新生儿出生性别比的严重失常现象不只是在浙江,其他省份也很严重,列前两位的是海南、广东两省,这两个省份均超过130。而且不仅中国大陆严重,中国台湾地区情况也非常严重,而且,在韩国和以及印度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也存在此类现象。其中,性别选择性出生、漏报和产前胎儿性别鉴定的选择性人流是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出生性别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也有西方人口学家指出溺杀女婴、选择性人流、女婴出生漏报和女婴收养等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可能的直接原因。在中国台湾省,越来越多的无儿夫妇在妻子怀孕后用羊水试验来确定胎儿的性别,如果胎儿是女的就实行人流;在韩国,性别选择性人流在那些只有女孩的家庭中特别流行。出生性别比的上升在农村迟于城市,这主要是由于确定胎儿性别的医疗设施在农村不如在城市那么普遍。重男轻女现象农村比城市要强烈得多。人口专家认为,在中国大陆,选择性人流是导致新生儿性别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直接罪魁。

  但是在国家立了相关法规之后为何还会有如此之多的非法人流现象出现呢?首先是因为地下黑B超点的存在。比如,近年来福建省查处了五十多起该类案件,有的一起案件就查明有几十名孕妇经B超鉴定为女胎后作了人工引产。但是据记者所知还有别的原因,记者认识不少准妈妈,好多都在出生前得知了胎儿的性别,她们获知的途径是相熟的医生朋友,而且这种情况大量存在。据此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妇女儿童保健院的妇产科医生,这位医生告诉记者,虽然在这家医院里明文规定在孕期不能做性别检查,但也存在给亲朋好友做性别检查的例子。但是在孕妇得知性别以后,假如要流产的话,是否有可能呢?浙江省妇女儿童保健医院的院办孙主任告诉记者,在孕妇怀孕了4个月之后,如果要流产必须持有计生委的证明。但这是全省最权威最大型的妇保医院。至于一些小医院,就很难保证流产持有证明的确定性了。尤其是在农村,如此执证流产更加是少之又少。

  深藏其中的文化伦理原因

  当然,出生儿性别比严重失调是有其深层次的社会文化伦理原因的。

  8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妇女代表大会上,妇女代表们指出,在出生性别比急速攀升的轨迹上,直接暴露出的与男女平衡的社会生育理性存在冲突的重男轻女的个体生育理性,根植于妇女生存、发展条件与男子未能等同的现实土壤,实质是妇女社会地位偏低、权益维护尚欠使然,是男女平等实现程度不够的反映。相对男子,在经济生活方面,妇女的资源获取机会仍普遍不利、收入水平仍普遍偏低、权益保障仍普遍显弱;在政治生活方面,妇女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尤其是在领导权、决策权的参与度、参与层次、参与比例、参与渠道上受制仍较大。而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弱势又自然会延伸至妇女在现实的家庭、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也有学者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在大陆不正常的原因归结为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如果这样的说法成立的话,中山大学伦理学博士李隼曾经撰文认为,如果把出生性别比失调现象的出现简单地归结为“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那么就无法解释发生在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同样情况。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得比较好的地区,如北京和上海,出生性别比一直是正常的,并没有表现出“女孩短缺”的问题(美国学者Banister)。而那些出生性别比失调最为严重的地方,如广西、海南、河南等,恰恰是那些生育率还比较高、二孩和多孩出生性别比例比较大的地方。这位学者还认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是避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有效办法,但是,比照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情况,发达的经济条件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没有有效遏止性别比升高。于是,惟一剩下的重要因素就只能是传统的男孩偏好在生育观念上的影响,这属于传统风俗因素、文化教育因素,而上述因素与现代化技术提供的可能的性别选择相结合,就诞生了出生性别失衡的恶果。

  怎么办

  现象已经存在,如何亡羊补牢才是关键。

  对此,中国各界已积极地采取了行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8月15日宣布启动一项“关爱女孩行动”,旨在通过倡导男女平等思想,扭转城市和农村贫困地区存在的新生儿男女性别比失衡问题。不少经济落后地区和农村存在着较严重的重男轻女现象,人们通过超声波等现代技术人为地选择出生婴儿的性别,导致女婴出生数减少。中国政府已经提出,到2010年,要实现全国“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8月22日在京开幕的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也从保护妇女的角度,对此类现象的存在给予充分关注、高度重视。

  除此之外,也有有识之士提议建立相关法规。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杨魁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建议案》,建议立法对为孕妇做产前胎儿B超性别检查的医生追究刑事责任。

  一九九六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这是全国第一次就这一类事项进行地方立法。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目前正审议的《福建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防治条例(草案)》,在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等方面,对防治男女性别比异常进一步做了规定。

  而伦理学博士李隼针对此类法规和条例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我国的《母婴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令禁止实行胎儿性别测定。因此,在立法上,这已足够,不主张将这种禁令与刑责相联系,原因在于:一、可操作性不强。在利用超声波检查做胎儿性别测定的个案中,由于与正常医疗检查难于区分,无法有效作出事实认定,而且医生对委托人是否进行了“确切的胎儿性别信息的传递”,极难取证。二、如前所述,文化伦理层面的因素是导致比例失衡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须从文化伦理层面去寻找解决办法。病急乱投医,心急用猛药而诉求于刑罚的思路方向不对。三、现有法律已经有相关的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并没有适用较长的期限,即没有经过足够的司法实践的检验,立新法意味着对已有法律规定的废止,这是不严肃的。总之,我们认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解决的办法应该从文化教育、伦理观念上去寻找,并切实考虑这一问题背后的经济、政治因素,依照现有的法律和教育宣传手段,努力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构成比。

  当然作为大部分有责任心的国人来说期待的是更加有效的措施,以及妇女地位在社会中的真正提高,妇女权利得到真正的保障。

  正如妇代会上妇女代表所言:如今,政府已提出到2010年要实现全国“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在从今算起还剩七年的时间内,这一预期目标能不能达到虽主要取决于政府人口战略规划与管理部门的标本兼治举措有效与否,但也离不开社会共同努力的基础,而在生儿育女上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素质的提高、自觉行为向好的方向变化至关重要。

  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启动仪式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炳礼说:“婴儿出生性别比失衡,影响了中国人口结构的完善,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对这一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他还在“关爱女孩行动”中强调中国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必须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他强调,消除性别歧视要从怀孕抓起,倡导男女平等要从娃娃开始。

  我们共同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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