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王进、龚莲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将被废止,代之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是昨天下午,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时,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谢玲丽透露的。
谢玲丽强调说,此次《条例(草案)》,仅是对现有生育政策的微调,草案将坚决保持先行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拟取消“四年生育间隔”
谢玲丽表示,《条例(草案)》拟取消“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应当有四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并增加人口出生预报制度。
人口出生预报就是: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人口出生预报信息及相关指导意见。这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使公民能够资助调节生育行为,有利于解决人口出生呈现波浪式发展的问题,对本市人口出生起到“削峰填谷”作用。
“人口综合管理”写入条例
谢玲丽昨天还表示,上海市原《条例》(1990年制订,新条例出台后将废除),未涉及人口综合管理的内容,此次新的《条例(草案)》将把人口综合管理作为极其重要内容列入。
谢玲丽说,审议中的《条例(草案)》,将通过控制常驻人口总量,促进人口合理分布,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优化人口年龄结构和保持自然人口的性别比例等内容,基本构建具有上海特色的人口综合管理体制。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夏毅则告诉记者,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程序中引入人口综合管理机制,在国内地方立法中是第一次。
据悉,《条例(草案)》此次只是第一次审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在年内进行两次审议。
取消“捆绑式”生育政策
另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夏毅说,《条例(草案)》拟取消原有的“捆绑式”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和子女数的认定方法,拟将过去累积合计子女数的认定方法调整为按本人实际生育且存活子女数计算。他说:“‘捆绑式’与现代以人为本的生育理念不符,生育权利应当是男女双方共同拥有的平等权利”。
据悉,此次审议中的《条例(草案)》还增加了对计划生育的三项奖励措施:一、计划生育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二、独生子女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意外死亡时,其父母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政府给予计划生育补助;三、各部门今后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应优先照顾。
控制人口同时缓解老龄化
对于人大正在审议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桂世勋认为,这有利于在上海人口控制和缓解老龄化之间寻找的一个结合点。
桂世勋教授认为,对上海现行的生育政策进行微调,有利于在控制人口的同时尽可能缓解上海老龄化的严重程度。同时,“两胎之间取消4年的间隔”,能让符合生育二胎的夫妇更好地选择生育时间,避免上海市未来出生人数起伏波动过大,起到“削峰补谷”作用,这对上海市社会事业的有序发展和孩子将来入学、就业等都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