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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指南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 10:51  生殖健康博览网  

  参展细则

  一、展览时间

  布展时间:2003年10月23日、24日

  开展时间:2003年10月25日

  参观时间:9:00-16:30

  撤展时间:2003年10月28日16:00

  二、展览地点

  大连星海会展中心(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8号)

  三、博览会活动内容

  1、第二届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高新技术产业论坛

  2、“生命科学与生殖健康”展览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一周年纪念邮册首发式

  4、“2004年度全国避孕药具政府采购会议”

  四、参展范围

  (一)参展单位

  1、国家定点的避孕药具生产厂家

  2、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药具产品生产厂家

  3、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医疗器械生产厂家

  4.国内、外相关产品的独家代理商、经销商

  5、性保健品生产厂家和销售商

  6、相关的宣传音像制品及图书、挂图等科普读物的经营单位

  7、计划生育系统的产业开发公司

  8、其它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

  (二)展览内容

  按内容与参展产品类别分六类:

  1、生育调节部分--避孕药、避孕套、宫内节育器、补救措施、不孕症及妊娠诊断的新技术、新产品。

  2、生殖保健部分--性保健、性功能调节等方面的高新产品及新技术;用于干预生殖道感染的药品、制剂等。

  3、优生优育优教部分--用于出生缺陷筛查、诊断、预防,胎教、孕妇围产期保健等新技术及新产品。

  4、医疗药械部分--用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技术服务的检查、诊断、治疗的医疗器械、设备、设施等。

  5、宣传音像制品部分--关于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优教等方面的图书、音像、光盘、挂图等科普宣传品。

  6、其它相关产品部分--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其它相关技术及产品,如包装、印刷、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

  (三)展览形式

  1、展览、展示;

  2、国内外科学家、企业家高峰会议和论坛;

  3.科研技术成果发布、交流、转让;

  4、投资项目、交易洽谈;

  5、多向互动交流。

  五、参展单位资格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保证展览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要求参展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参展企业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参展产品要有《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进口药品要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表》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医疗器械要有《进口注册证书》和《进口产品型式检测报告》,首次进口产品要有产品质量标准。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经审核无合法手续的企业、无注册证书和注册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保健品不得参展。其他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或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买方

  1、全国各地计划生育系统的代表;

  2、全国各地医药商店、医疗机构的代表;

  3、专业采购商;

  4、国际组织及国外采购商;

  5、社会公众及其他与会人员。

  七、展位规格及收费标准

  1、国内展区分三类展位,角展位加价15%

  A类,特展区。空场地需参展单位自己特装(限36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人民币850元/平方米;

  B类,特装区域收费标准:500元/平方米(限36平方米以上);标准展位收费标准为4800元/个(3M×3M);

  C类,标准展位收费标准为4000元/个(3M×3M);非标展位收费标准为3000元/个(3M×2M)。

  (2)国际展区                           

  a.特装展区:空地(限36m2以上):$100/m2;

  b.标准展位:美金$1500/个(3M×3M)。每个展台标准配备为:220V 5A电源插座1个、射灯2只、咨询桌1张、椅子2把、中文楣板一块。

  2、展位确定:组委会按方案进行展位分配。从即日起,各参展单位详细填写参展回执。款先到者,优先选择展位,展位不预约。展位确定后恕不再调整。未经组委会允许,参展商不得转让或交换已确认的展位。

  3、会务费:参展单位自行安排参展人数,费用标准为400元/人,服务内容包括:展期内早晚酒店至展场班车接送、午餐、矿泉水、展览会资料、组委会招待酒会,以及返程送站等。详细填写会务回执。

  4、博览会参展商证件:布展证(2个/展位,仅限10月23日、24日两天布展期使用),参展证(10月25日至28日,按参展单位交纳的会务费人数发放)。

  5、参展确定:详细填写相应回执,加盖公章,在2003年9月1日寄至或传真至组委会,待组委会对参展资格审定后,2003年9月25日前将展位费汇至组委会(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真至组委会,以便及时核对到款情况)。组委会收到汇款后,即寄出发票。

  八、相关服务

  1、酒店预订。

  酒店预订详见会务酒店明细价格表。请详细填写预订酒店回执(详见回执3),加盖公章,在2003年9月1日之前寄至或传真至组委会大连报名处,将预订酒店费用汇至组委会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以便及时核对到款情况)。组委会收到汇款后,即寄出发票。款先到者,优先选择酒店。如有特殊要求或所选酒店未能满足,将由组委会根据来函和款到先后统筹安排。

  2、班车服务。

  本届展会期间(10月25日至28日),参展单位代表上午、下午往返所住酒店至大连星海会展中心由专车接送。接送时间和地点,详见各酒店班车时刻表。

  3、交通订票服务。

  组委会提供代订机(车、船)票服务。参展单位代表所住酒店设点代订机(车、船)票业务。请参展单位将邀请函中的订票回执(详见回执4)填好,传真至组委会大连报名处,在2003年9月25日前将订金汇至组委会指定的银行帐户;若订票者需更改所订机(车、船)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4、物品租赁。

  参展单位可向组委会预订租赁物品(详见物品租赁价格表)。请详细填写预订回执(详见回执7),加盖公章,在2003年9月25日前寄至或传真至组委会大连报名处,将物品租赁费汇至组委会指定的银行帐户。

  5、印刷品广告。

  博览会组委会将编制《第二届博览会会刊》。参展单位可向组委会预订《第二届博览会会刊》广告(详见印刷品广告价格表)。请详细填写预订回执(详见回执5),加盖公章,在2003年9月1日前寄至或传真至组委会大连报名处,将广告费汇至组委会指定的银行帐户。

  6、展馆媒体广告。

  参展单位可向组委会预订展馆媒体广告(详见展馆媒体广告价格表)。请详细填写预订回执(详见回执5),加盖公章,在2003年9月1日前寄至或传真至组委会大连报名处,将广告费汇至组委会指定的帐户。

  7、活动冠名。

  组委会允许有实力的企业冠名博览会各种会议、论坛及评奖等活动。有意向冠名的单位,请与组委会联系。

  8、展品运输。

  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为博览会指定的运输公司。凡需办理展品运输的参展单位,请于大通公司联系。费用支付:按参展单位要求在展位将展品交付参展单位后,现场按照收费标准向参展单位收取费用(收费标准详见回执7)。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54号,邮编:116001,电话:0411-2711808-110/113,传真:0411---2710009,联系人:常国明李嫣。

  9、新产品推荐说明会。

  组委会将组织专家、权威机构或采购商参加新产品推荐说明会。会议规模:500人/200人/100人。若有需要,请与组委会联系。

  10、安全保卫。

  博览会期间,大连星海会展中心展馆内部的保安工作,由大连星海会展中心保安人员负责。大连星海会展中心对展馆及其相关设施提供24小时一般保安服务,如各参展单位有特殊要求,请事先提出申请,由大连星海会展中心进行安排,有关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九、参展手续

  1、参展单位报名。

  参展单位应按邀请函的要求,详细填写参展回执、会务回执(详见回执1、2),300字以内的单位或产品简介,并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寄组委会大连报名处。

  2、需要订会刊与媒体广告、申请特殊展台制作、租赁物品、展品运输和预定酒店、回程机、船、票、的单位,请详细填写回执(详见回执3、4、5、6、7、8),加盖公章,在要求的时间内寄组委会大连报名处。

  3、资格确认。

  组委会办公室收到参展回执及附件后,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审查合格者,发给资格确认证书。企业凭此证书办理参展手续并在展览期间接受监督检查。

  4、交纳费用。

  参展单位应在寄出参展回执10天内,将展览有关费用汇至博览会组委会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及费用明细说明寄或传真至组委会大连报名处,以便及时核对到款情况。组委会收到汇款后,即寄出发票。

  5、展位确定展台布置。

  组委会按方案进行展区划分及展位分配。根据收款先后次序,统一安排展位,确认参展单位展台号(款先到者,优先选择展位,展位不预约)。各参展单位应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展览馆的要求进行布展。展位确定后恕不再调整。未经组委会允许,参展商不得转让或交换已确认的展位。

  十、博览会宣传

  1、博览会媒体支持与宣传报道。

  组委会将联系多家国内外及地方媒体参加博览会组织的有关新闻发布会、情况说明会,对博览会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和集中宣传,对博览会盛况进行全方位追踪报道。

  2、博览会组委会将在北京、大连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根据招展进度及时召开情况说明会。

  3、组委会在Internet网、中国人口网、中国展览网上宣传博览会:发布博览会信息;通报博览会组委会工作情况;公布博览会招展进度;介绍参展单位名录及采购商、会议代表数量。

  十一、参展单位报到

  1、展馆报到。

  10月23日至24日08:00至17;00,博览会组委会在大连星海会展中心一楼中央大堂设参展商接待处,参展单位持经组委会已确认的参展回执及会务回执,领取相应数量的布展证、参展证及午餐卷。

  2、酒店报到。

  参展单位可持经组委会已确认的预订酒店回执,到预订的酒店办理住宿。博览会组委会于10月23日至25日,每日24小时,在预订的酒店设参展单位接待处。

  3、参展单位可先展馆报到,后酒店报到;也可先酒店报到,后展馆报到。

  十二、观展会议代表报名

  1、报名方式。

  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生委为单位组成会议代表团。

  2、会务费。

  100元/人,各代表团团长一人免费。包含如下服务:博览会期间(10月25日至28日)的午餐、注册费、接送站服务、展会资料及展馆至酒店往返接送。请各代表团详细填写会务回执(详见回执2)。

  3、酒店预订。

  详见会务酒店明细价格表。请各代表团详细填写酒店回执(详见回执3)。

  4、交通预订。

  请各代表团详细填写交通预订回执(详见回执4)。

  请各代表团将填写的上述各项预订回执,加盖公章,在2003年10月10日前寄至或传真至组委会大连报名处,将会务费和预订酒店、机、车、船票订金汇至组委会指定的帐号(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以便及时核对到款情况)。

  5、接站服务。

  接站将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组委会负责对会议代表入住指定酒店予以接待,对不入住指定酒店或没有随团到达的会议代表恕不接站。请各会议代表团于10月10日前,将代表抵到大连的人数、时间和航班(车、船次)传真至组委会大连报名处。组委会将派人按时在机场、车站、港口出口处持标志牌迎候。

  6、酒店接待。

  各代表团所入住的指定酒店设接待组,24小时为代表服务。代表团在酒店接待组报到,领取资料、代表证、午餐(博览会期间10月25日至28日)和考察证。

  7、班车服务。

  本届展会期间(10月25日至28日),会议代表上午、下午往返所住酒店至大连星海会展中心由专车接送。接送时间和地点,详见各酒店班车时刻表。

  8、考察服务。(详见各酒店日程表)

  9、送站服务。

  组委会负责各会议代表团代表的集体送站,请各会议代表团提前与下榻酒店的接待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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