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琼通讯员李群瑶) “市、区妇联要加大对新时期妇女利益需求和有关法规、政策的调研力度,重点推动《武汉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出台”,在正在召开的市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上,市妇联主席刘金萍在报告中再次提及出台女职工生育保险这一迫切任务,也使此话题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
市妇联权益部赵少凡代表认为,生育保险迟迟不出台已经对女性就业造成严重影响,女性承担了生育孩子的责任,而这一责任不应只由女性来承担。而在现有条件下,如将生育成本由企业独立承担也不合理,最后必然导致企业不录用女职工;只有由社会统筹的办法来分担才是合理之道。
妇代会代表、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长黄爱芝认为,保障男女平等是文明社会的标志,这在我国妇女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早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生了孩子,丢了工作”仍相当严重。不久前某研究所进行的招聘中,就明确要求女性应聘者不许结婚,如已婚,则规定任职期间不许生子。尤其在不少私企和个体企业,此类现象更为集中,用苛刻用工条件隐性剥夺女职工生育权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还出现了辞退怀孕期女职工的恶劣事件。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要改变“生了孩子,丢了工作”妇女维权难点,尽快出台我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