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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禁止选择胎儿性别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 08: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三日电(记者孙贤迅) 福建省立法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

  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从十一月起执行的《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规定,除医疗保健机构经批准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业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检测报告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该《条例》规定,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当有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

  由于传统重男轻女的思想作祟,近年福建出生人口中男女比例失调问题突显。此前尽管卫生部门出台了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的相关规定,但此间社会各界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控制人口性别比平衡,为后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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