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父亲把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告上法庭
早报记者 严登峰 陈乔 一个烫伤的两岁小孩被保姆送到医院,医生以“医院不治烫伤病人、没有烧伤病房”为由建议转院,并且没有对烫伤小孩做任何处理。随后保姆打车历经一个多小时将小孩送至另一家医院救治。
所幸小孩得到了救治,但是也经受了一个多小时剧痛的煎熬。
日前,患儿父亲以拒绝救治为由将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和医生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费用4000元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
2002年9月25日下午4时30分许,保姆抱烫伤的小孩来到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就诊。急诊室护士预检后,带至外科诊室,值班外科医师立即检查了患儿。当时患儿右侧面部、颈部、肩部及前胸部、右手臂有大小不等的水泡,烫伤时间约为半小时左右。
考虑到患儿全身情况稳定,因儿童医学中心无烫伤病房,医生觉得小孩比较适宜去专科医院治疗,所以告诉保姆直接去瑞金医院烫伤科诊治。由于保姆不认识瑞金医院,医生给保姆写了瑞金医院地址的纸条。
由于正值交通高峰时段,而瑞金医院所在的瑞金路又是交通拥堵的单行道,心急如焚的保姆赶到瑞金医院已近6点。
这时小孩的烫伤部位已由原来的红斑鼓成了大血泡,整个创伤面惨不忍睹,再加上长时间的哭闹这时已几乎哭不出声了。
医生检查后称,“现在已是全身二度至二度重的7%严重烧伤,有休克和生命危险,将来还可能留下后遗症。”小孩当场输血浆100毫升,并被送入ICU危重症监护室抢救达三天。
幸运的是,孩子的恢复还比较正常,但是孩子的父亲宋先生却对儿童医学中心当时的处理方式持有异议。
协商未果,患儿父亲将情况向上海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反映。
2002年11月15日,监督所在调查后作出结论,“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虽无烫伤专科,但急诊科当班医护人员未对患儿作基本处置,没有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病员转院的有关规定。”
儿童医学中心医务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所以现在不便发表意见。
在双方交涉的过程中,医学中心曾经辩称自己的医疗执照里没有烧伤或烫伤,并且认为当时医生的处理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