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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遗弃孩子要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 08:5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刘丽普) 本报昨日刊出后,不少读者来电谴责小刘琦的父母将她弃之不管的行为,民政和妇联有关部门认为弃儿问题已成为一个沉重的社会问题。

  从事妇联工作的张女士认为,孩子家长丢弃孩子的理由可能有很多,比如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巨额的医药费等,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遗弃了孩子,也就有了遗弃罪之嫌,就应当追究孩子父母的法律责任,这已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谴责。

  南宫市民政局主管救灾救急的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不少家长将孩子遗弃,随之带来很多社会问题。被遗弃的孩子大多是农村的,绝大多数有残疾或疾病。该市民政局就雇人养着两个弃儿,一个是1岁多、患有脊柱裂的女孩,一个是9岁左右、智残的男孩。

  记者从邢台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了解到,福利院接收弃儿需要严格的手续和证明才能向上级申请有关经费。因为这些弃儿多数有疾病,经费问题成为福利院接收弃儿最大的瓶颈。

  有关人士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弃儿现象,从社会和法制的角度来杜绝这种悲剧的发生。因为这些被父母遗弃的孩子,由于从小缺少父母关爱,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对他们回归社会很不利,也容易给社会带来负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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