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记者 权义(实习) 报道
11月30日,记者见到了刚满三岁的王彦(化名)。
王彦正坐在沙发上剪着碎纸片,看到记者到来,他一瘸一拐地走到门口和记者打招呼,客厅里放着王彦锻炼右脚的小车、足球。
王彦拿出他的相册给记者看,是一张张王彦正在接受针灸治疗的照片,天真的小王彦告诉记者,等他的腿好了,他就会像其他小朋友一样玩游戏了。
站在旁边的妈妈凌敏,眼里一直闪着泪花。她告诉记者说:“我们家孩子好可怜。孩子生下来好好的,现在这个样子都是服用了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医院的脊髓灰质炎疫苗造成的。”
为完成疫苗接种任务天目西医院弄虚作假
2000年3月7日,对于凌敏一家来说是一个喜庆的日子,8斤多的儿子王彦出生了。然而这种喜悦并没有维持多长时间,出生不久的王彦患有“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炎”,手术后的王彦只有15公分的小肠,身体虚弱不说,还要靠营养药品来维持。凌敏向记者介绍说,2000年5月8日、6月9日,她按规定抱着王彦到天目西街道医院接种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一共接种三次)。接种两次后,由于王彦一直在上海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错过了第三次接种时间。
2000年11月1日,凌敏接到天目西医院电话通知,要她带着孩子去医院接种脊髓灰质炎三价疫苗。到医院后,医生未对王彦进行体格检查,就给王彦服用了糖丸,并在接种单上将服用糖丸的时间更改为2000年7月。
凌敏说,医院之所以在接种日期上弄虚作假,是为了表明该院100%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疫苗接种任务。
天目西医院在答辩状中声称,医院之所以“弄虚作假”是考虑到单位考核的原因。
孩子被疫苗感染患小儿麻痹症右下肢瘫痪
王彦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后,开始发烧,迷迷糊糊地哭。2000年11月28日,凌敏将孩子送往上海市儿童医院治疗。
当时接诊的杜洪蓉大夫告诉记者说:“孩子送到医院后,连续三天发烧,体温高到39度多,右下肢出现瘫痪等症状。我们提醒家长,孩子是否接种了骨髓灰质炎疫苗?家长才反映在26天前接种了骨髓灰质炎疫苗。得知情况后,医院为王彦组织了会诊,右上肢肌力IV,肌张力正常,右下肢肌力I级,肌张力低下,左侧肢体肌力、肌张力正常,右侧腱反射未引出,巴氏征未引出,对痛觉过敏。并将孩子的大便送往国家骨髓灰质炎实验室,检查结果是:疫苗相关混合株。据此,上海市脊髓灰质炎专家论断小组诊断王彦为脊髓灰质炎(II型)疫苗相关病例。”脊髓灰质炎又名小儿麻痹症,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
法院认定医院有责任家长认为赔偿费偏低
孩子出事后,凌敏多次找医院交涉无果,2003年初,凌敏将医院告上法庭。闸北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了司法鉴定。这份司法鉴定认为,王彦所患疾病为脊髓灰质炎,与2000年11月1日的接种疫苗有关,王彦在第三次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时存在机体免疫功能低下。天目西路医院在对王彦接种时,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即第三次接种距离第二次接种时间过长,在时间上有增加接种危险的可能,天目西路医院在对王彦进行实施预防接种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对王彦所出现的不良后果起少部分作用。
天目西路医院则认为,脊髓灰质炎疫苗本身存在万分之零点七的感染率,也就是说,10万名儿童接种的话,可能感染病毒从而导致发病的有7人,这是疫苗本身的缺陷,医院没有责任。
2003年8月12日,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彦所患脊髓灰质炎的原因是孩子因存在机体免疫功能低下造成感染,天目西医院在王彦接种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赔偿王彦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长误工费共计18493.88元。另外,对王彦主张的残疾用具费给予保留诉讼的权利。凌敏认为赔偿数额太低,已经提起上诉。
接种灭活疫苗可能有风险接种前一定要给孩子体检
上海市儿童医院新生儿护理中心的杜洪蓉医生告诉记者:“1988年,中国政府响应第41届世界卫生大会关于2000年在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的决议。脊髓灰质炎基本上在我国已经消失,但是在医生给孩子接种时,为了完成任务,未按照规范询问病史,不给孩子进行体格检查,反而出现了孩子感染了脊髓灰质炎,我们收治了不少这样的病例。”
复旦大学分子基因工程硕士董生福告诉记者:“脊髓灰质炎疫苗为灭活性疫苗,在灭活过程中,可能存在灭活不完全,对于免疫力差的孩子来说,接种骨髓灰质炎疫苗有可能不产生抗体,还有可能感染上骨髓灰质炎。因此在给孩子接种疫苗的时候,医院最好给孩子做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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