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沈阳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策提出不得随意将公办幼儿园转制推向市场,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侵占、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街办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不得改做它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向社会公开招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利用各种资源安排。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幼儿园实行年检换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实行幼儿园(所、班)年检换证制度,确保学前教育的规范性和质量效益。未取得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所、班)。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师资配备、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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