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3年12月29日,毫无人性地殴打儿童的张德永被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闻者无不拍手称快。
张德永本是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的农民,曾因流氓罪、殴打他人被判刑。2003年5月,张德永来到大连找活干,结识了一名张姓女子。张女的丈夫被判刑入狱,一个人带个6岁的男孩生活也很困难,两个人便在金州友谊街道兴民村租房住到了一起。但没过多久,张女觉得张德永不是那种靠得住过日子的人,便借口外出打工,一去便没了踪影。张德永便常常借酒浇愁,又借着酒劲将不满情绪发泄到6岁的孩子身上。从2003年8月13日到9月3日,仅仅20天时间里,孩子不知挨了多少顿打,直到邻居听不下去孩子的哀叫声向警方报案。经法医鉴定:孩子不仅头面部、躯干、肢体有多处钝器伤,还有多处是用牙齿撕咬后形成的伤痕,并有四根肋骨骨折。这些伤情虽然鉴定为轻伤,但发生在一个6岁儿童身上,已着实令人发指。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张德永伤害罪中轻伤害刑罚里最重的刑罚——三年有期徒刑。
作者:通讯员 宗长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