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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计划生育又出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 09:4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张路) 从今年4月15日起,新实施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取消生育二胎的间隔时间。同时,生育二胎不必再到工作单位或社区开证明,市民只需凭借个人诚信对自身生育状况作出声明即可办理手续。

  上海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夏毅介绍,今后上海市政府每年向公众发布1到两次人口预测预报,以方便夫妻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合理回避生育高峰及由此带来的入学就业等压力。

  出于进一步保障公民基本生育权的考虑,新的《条例》调整了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三种适用人群。按照原《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民如符合生二胎条件想生育的,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已有子女状况证明。而新的《条例》规定,符合生二胎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可由自己对自身生育子女情况作出声明,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根据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进行受理。

  如果某市民不符合生二胎条件却谎报生育状况,政府主管部门将如何甄别和处置?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夏毅表示,正在与相关部门协商,把个人生育状况声明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一旦谎报生育状况被发现,当事人将在申请个人贷款时受到限制。

  新的《条例》还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有国家固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符合新的《条例》规定生育的晚婚妇女,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将晚育假由原来的15天增加到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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