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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立法禁止胎儿性别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 09:0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重庆晚报讯 做B超、做人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将可能受到监控或禁止,写进地方性法规。昨天起,市人大常委会分赴区县调研,调研之后将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禁止胎儿性别选择的内容,以缓解男女比例失调问题。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昨天已出炉,专门增加了“出生人口结构调节”一章。明确指出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胎儿性别鉴定,不得开展人工终止三个月以上妊娠手术。妊娠三个月以上妇女擅自人工流产的,将对该妇女和手术单位处以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终止妊娠药品。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正常的当年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是106,而我市去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是119。这不仅意味着每100位男子中将有19个打光棍,更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据权威部门调查分析,比例失调并非天意,而是人为——部分人怀着重男轻女心理,利用超声技术等手段鉴定胎儿性别,发现女胎后做了人工流产。

  目前,广东等省已对禁止胎儿性别选择问题专门立法。我市今年两会期间,也有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递交建议和提案,要求效仿广东,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禁止胎儿性别选择。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弟弟多了妹妹少了不是好事,今年将通过努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力争降到116以内。

  (记者 朱明跃 实习生 王光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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