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就致力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并逐步制定和完善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措施。2002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计划生育从一项基本国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据国家统计局普查资料显示,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已经转入低生育、低死亡、低增长的发展阶段,进入了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2003年,我国总人口为12.9277亿人,占世界总人口的21%。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累计少出生人口近3个亿。
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入“三低”发展阶段,标志着我国人口增长跨过了一个分水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也应该看到,我国人口增长的“三低”现象是在“两个不均衡”的情况下出现的,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是城乡严重不均衡,城镇人口出生率较农村低。如今,城市居民大多能做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而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一对夫妇违规生三胎、四胎的现象极为普遍。虽然从总体上看,我国人口进入低增长阶段,但是在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却没有减缓,甚至有加速增长的趋势。
二是东西部严重不均衡,东部发达地区的人口出生率较西部欠发达地区低。东部地区经济的高增长、生活的快节奏也带来了观念的适应性更新,人们的价值取向已经从传宗接代向自我发展递进,婚龄、育龄逐渐提高,北京、上海等东部城市甚至出现人口负增长,“丁克”一族成为不少大城市的一景。西部地区不少地方还固守着地广人稀的传统观念,超生现象远较东部地区普遍。
人口问题,不单单是控制人口增长,更重要的是提高人口素质。二者相辅相成,难分轻重。如果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口增长步伐放慢,而农村和落后地区人口的增长速度过快,势必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在落后地区的农村,教育基础薄弱,人们生活贫困,新增人口很难受到良好的教育,势必影响我国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落后地区人口增长速度过快,容易陷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这将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并严重制约着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城镇人口过低增长,甚至出现负增长,不仅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独生子女家庭存在的诸如赡养老人等问题已经日渐显现。
因此,不能让中国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这一叶障目,延缓了我国人口整体素质提高的进程。我们必须理智对待,看清其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人口政策的转型升级提供现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