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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杰:透视网络文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 15:57  “关爱未来传播行动”组委会  

  作者:沈杰

  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国际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出迅速发展之势,并对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信息网络化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21世纪,人类将进入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由于信息技术革命,尤其是计算机和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网络化正成为一种全球化潮流。据统计,截止1999年底,全球最大的因特网已拥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2亿用户。尽管我国的互联网的发展起步才不久,但发展的速度却极其惊人。网络对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中的日益渗透,正带来许多新现象和新问题的产生。

  一、网络文化的兴起:高科技与大众文化的相遇

  信息产业部2001年6月20日发布的消息说,该年我国互联网用户数再创新高,截止到5月底,注册用户达到1162.5万户,其中这一年新增用户347.5万户。

  网络的迅速发展给网民带来一个新奇的世界,而网民们在这个新奇的世界中又创造着更新奇的事物,于是,一种被称为网络文化的东西产生了。从广义上说,网络文化是人们在互联网这个特殊的世界中,进行工作、交往、学习、沟通、娱乐、休闲等所形成的活动方式及其所反映出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心态等方面的总称。

  自改革开放,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日趋深入,随着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随着社会发展所促进的小康社会的来临,随着消费文化正在以多少有些急促的步伐匆匆登上日常生活的前台,在整个社会文化发展的格局中,呈现出了大众文化、流行文化日益扩大的态势。而高新科技术及其产品的运用,则为大众文化、流行文化的生产和传播提供了快捷而广阔的渠道。

  所谓的大众文化或流行文化是指,在现代社会或工业社会中,主要起源于城市、以现代科学技术作为大规模生产和传播的主要手段、按商品或市场规律运行、旨在使一般社会公众获得感性愉悦的日常文化形态。

  在当今时代,高科技不仅可能改变我们的社会结构和经济运作方式,而且还可能改变我们的人际交往方式、感受世界的方式,从而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并最终成为一种文化形态。网络文化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现象,深刻地透视着社会变迁,投射出人们心理的丰富样态。

  网络文化的形成是与网络的特性与网民的特点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的:

  一,网络的特性。相对于印刷媒介或广播电视等传统电子媒介而言,网络具有多元性、平等性、交互性等重要特征。传统媒介的传播主体一般是某个组织或机构,而网络作为传播主体,则既可以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又可以是某一个人。传统媒介的传播方式是单向的,而网络的传播方式则是双向的甚至多向的,这使得任何人在网络传播空间中都处于平等的交流地位。在网络中,信息空间向着每一个人开放,不再存在权威,每个人都能获得传播与交流的权利,每个人都能相对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是真正的大众传播媒介和大众文化载体。正是这一点体现出网络文化的独特而重要的意义所在。

  二,网民的特点。2001年7月17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已有上网用户中,18岁以下的人占15.1%,18至24岁的人占36.8%,25至30岁的人占16.1%,31至35岁的人占11.8%,可见,79.8%的网民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青年与高科技及其产品之间容易发生亲密接触,其原因在于:双方具有许多能够相互契合的特点。一方面,青年人在心理有着求新求异、喜欢幻想、追求娱乐的强烈需求,另一方面,网络的新奇性、虚拟性、游戏性正好满足了青年的特殊心理需求。从而进一步导致对他们心理和行为的独特强化作用,使其心理上已形成的依赖模式不断得到巩固。

  二、作为一种“双刃剑”的网络文化

  现代化常常是一种隐含着深刻矛盾性质的社会现象,作为高科技产品的网络所具有的“双刃剑”特征,正是这种矛盾性质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如果使用得当,网络便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效率与快乐,一旦使用不当,网络则会对人类自身造成消极效应、甚至危险。

  一项调查表明,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深圳等城市的网民中,20—30岁的人上网频率最高,而12—19岁的人居其次。至于上网的目的,50.0%的人主要是为了“查找资料”,48.5%的人是为了“玩游戏”,这个两方面构成了他们上网的主要内容。此外,有33.8%的人喜欢上网“聊天”;27.4%的人愿意上网“读新闻”;24.8%的人上网收发E-mail。男性青年接触网络的频度要高于女青年,每周至少上网一次的比例,男性为43.3%,女性为38.0%;男性上网玩游戏的比例为52.1%,高于女性的43.4%;而女性上网聊天的比例为35.1%,略高于男性的32.9%。由此可见,一般网民上网的主要目的及其活动内容。

  首先,网络为人类开启了一种全新的文化空间。虚拟社区、电子商务、信息流、远程教育、电子邮件等,人们在网上工作、学习、查询、购物、聊天、游戏等,每一事物或活动都会使人感受到与传统生活世界不大一样的体验。

  由中国青年研究杂志社、北京青年报主办的网上评选“2001年中国青年十大流行语”

  的结果中,有三个词语就与网络有关,它们是:序位第6的“翠花上酸菜”、序位第8的“QQ”和序位第10的“flash”。可以看到,在一个我们已经多多少少进入的网络时代中,网络文化以其特有的魅力吸引着一定数量的青年对新潮事物的追逐和对流行文化的迷恋,他们在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使用中,创造着、表达着、娱乐着、渲泄着。

  另一方面,网络文化在使人们的交流或互动空前开放的同时,也隐含着放任、自由给以往法律、道德所带来的挑战和困境。在形形色色的网络信息中,潜伏着各种有毒文化,一是具有消极意识形态作用的网络“黑色文化”,二是宣染色情、暴力的网络“色情文化”、“暴力文化”,都对网民带来各种消极影响,甚至使有的人走上堕落甚至犯罪道路。另外,网络“黑客现象”也具有较大危害性。黑客借助对计算机软件和网络技术的精通,未经授权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系统进行攻击,对系统中的信息窃取、篡改、删除,甚至利用计算机病毒破坏部分系统或全部网络,已经成为危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严重犯罪问题。

  这一切都表明,网络在给人类带来新奇与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有待我们加以有效解决的新问题。

  三、建构网络文化的法律与伦理导向机制

  人类世界正在进入信息网络化时代。网络文化的出现,提出了许多值得关注的新现象和需要解决的新问题。由于网络已经构成一个全新的世界,因此,对这个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传统法律和伦理规范调控与管理范围的领域,就亟待建立并完善一种新的导向机制。这种机制将影响到作为当今极其重要的第五媒体——网络,在传播、强化社会主流文化的过程中所应有的地位和所能起的作用。

  为了净化网络空间,以达到使网络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日常生活服务的目的,在建构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过程中,应该采取法律建设与伦理建设并举的方针,同时,还需要从诸多实际工作层面上进行密切协作、共同努力。

  第一,应该对网络立法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及时的研究,尽早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的议事日程。在制定网络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时,我们既应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也要切实地从本国国情出发。

  其次,要加强对网络伦理问题的理论探讨,并不仅要从学理上阐明网络伦理规范及其体系,而且还要寻找出促进这种伦理形成的现实基础与机制。

  第三,进一步提高网民的综合素质。从一定意义上说,网络文化存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网络本身,而在于人们如何对它们进行把握和使用。而人的素质则是根本因素。

  不论是网络法规的形成,还是网络伦理的建立,它们的落实都应该既从信息网络行业方面入手,又从网民方面着眼,在强调法律的强制作用的同时,又要强调伦理的自律作用。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开始生效,标志着中国互联网行业向着健康、有序的发展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而一些网络文明公约的提出,则是人们希望在网络文化中提高自律性的一种表现。

  原载《半月谈》200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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