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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法禁止选择性别生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8:59  东方新报  

  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由省政府公布施行。

  据了解,从1982年中国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湖南就发现人口出生性别比超过了正常值。近年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人口出生性别比仍居高不下。

  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湖南省的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0∶126.19,是中国7个超120的省份之一。据省统计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湖南去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仍达129.09,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值。据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通过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方式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现象,在湖南个别地方仍然突出。同时,因选择性别中期(14周)以上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也有发生。

  据介绍,即将出台的《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草案),将确立综合治理的原则,使B超及染色体检测设备及操作诊断人员的行为有管理规范,并确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使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实现制度化、法律化。新报记者 呼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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