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要求明年底全市所有寄宿学校和幼儿园设置“监控报警室”,并要求学校在主要出入口、学生宿舍主要出入口、食堂出入口等处设视频监控并进行实时记录。
昨天,记者从市教委《关于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按照进程安排,2005年底前全市所有寄宿制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现规定中的较高标准,城镇地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现基本标准。2006年底前农村和山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现基本标准。
记者看到,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较高标准”中明确规定,学校设置监控报警室应配备不间断电源,保证断电后报警设施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监控报警室门、窗应有防范设施,应预留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远程信息接口,报警信息应与所在地公安机关联网,并配备报警电话;监控报警室24小时专人值守等。
《通知》要求,学生宿舍主要出入口、食堂出入口应设视频监控并进行实时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图像记录清晰度不低于352×288点阵像素水平,当需要夜间摄像时,照明灯光应符合正常摄取图像的要求。室外活动场所和治安重点区域或部位宜设视频监控。校园周界所有出入口应设防入侵报警设施,报警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对应封闭管理时段布防。校园围墙(栏)建议设电子周界报警设施,当校园建筑物外墙兼周界时,应在外来入侵必经界面设置周界报警设施,当实际情况不便于设置电子周界报警设施时,应由所在区(县)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确认并要求该单位采取必要的补救防范措施。
寄宿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宿舍应设周界报警设施或配备电子巡更、无线通讯设施,实行专人定期巡逻,宿舍的适当位置和其他需要报警求助的部位应设主动报警设施,直接与宿舍管理室和单位监控报警室联接。
学生宿舍应按照消防管理的规定建设和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每个独立寝室应安装烟感报警器并与宿舍管理室和学校监控报警室联接。(记者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