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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龄童被罚站致双脚三度烧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09:32  新文化报  

  (记者 赵春刚) 近日,4岁的小明(化名)不仅被罚站,双脚还因此被三度烧伤,经过20多天的治疗,伤势依然没有好转。

  小明的妈妈说,去年12月20日,4岁的小明和其他两个小朋友在长春市一家名为育新的幼儿园玩耍时,因抢手绢,被老师发现,王姓老师便把小明和小阳(化名)叫到墙角罚站,由于该幼儿园是火炕取暖,而小明正站在炕头上,过了一会儿,小明告诉老师说脚烫,可老师却一直不予理采。

   到医院,经诊断小明为三度烧伤。小明的家长把小明送到长春烧伤医院,医生称小明的伤势不容乐观,需要植皮治疗。

  对此,育新幼儿学校的李平园长认为,孩子在幼儿园内被烫伤,老师和幼儿园都有责任,幼儿园也同意继续为小明治病,但前提是得在私人诊所,如果家长非得在大医院治病,那费用只能由家长先垫付,等幼儿园和老师打完官司后再支付。而据记者了解,该幼儿园已开办了一段时间,但还没有取得营业许可证,目前,双方就药费问题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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