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让利于童”?
方渔:“六一”儿童节到了,为儿童办的活动多了起来,就像3·15前一样,不过远不及3·15热闹和成规模、受关注。之所以希望儿童节也搞得够规模,是因为我们对儿童权益的关心好像没有对成人权益的关心来得更强烈,是因为近些年来涉及儿童权益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孩子看病难、入托难、上学难,儿童食品质量低劣,儿童玩具屡屡出现卫生、安全问题,儿童读物单调、贫乏、粗糙、平庸、洋化……最为普遍的是,各行各业都摸准了中国年轻父母的心理——为孩子不怕花钱,于是,孩子们从看病、上学,到吃穿玩具,只要跟孩子沾边,都有利可图,甚至都利润颇丰。
能不能把“让利于童”也作为一个口号?我们的“让利于童”能不能从生产儿童用品的企业做起?我们能不能出台配套政策使“让利于童”真正切实可行起来?借着“六一”的到来,我也为孩子们“忽悠”一下。
关爱不能仅在“六一”
张国举:武汉教育局日前决定,“六一”儿童节为小学生“无作业日”;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在孩子们过节这天不许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让孩子过一个快乐、轻松的节日。
看到这里,小学生们终于可以如释重负地长出一口气了。但是,笔者以为,关爱儿童是个长久性课题,不能让他们仅指望“六一”无作业,这种“儿童节的快乐”也只是“暴饮暴食”式的短期安慰,只是教育方的一厢情愿,而最有发言权的应是孩子们。
谨防善意歧视
李纬娜:去观看了一场庆“六一”露天文艺演出,主办单位介绍,演出为了向某儿童村的孩子奉献爱心。我身边就是一个儿童村的孩子,在台上的大人每次满怀激情地介绍儿童村“主要收养重刑犯子女”的背景以及“为了这些孩子……”之后,他总是极不耐烦地补充:“都说一百遍了,讨厌!”赞助单位走马灯似的讲话中,他忽地站起来:“听得我都要吐了!”而后便不见踪影。
没有人认真想过,这些身世不幸的儿童,也有得到他人尊重的需要。他们的心中本已有伤口,很可能一生都无法弥合,关心他们,就不能在伤口上再去撒一把盐,即使是笑眯眯的,即使是出于善意的。否则,关心也会变成伤害。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儿童有参与权”,他们有决定是否参与的权利。可现实生活中,成人却好心好意地为他们安排一些以为是对他们很好的活动,这些孩子失去了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