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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疫苗报道失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8: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七月五日电(记者曾利明) 国家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今天发表声明,称北京一家日报今天刊出的《婴儿服用糖丸疫苗后患病》报道,“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传递了错误的信息,误导了广大群众”。

  声明说,“经了解,该报记者对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知识和中国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政策没有丝毫的了解,也未对此提出采访要求,而是混夹在上访人员之中,根据道听途说的内容写出相关报道,且事后未与卫生部的接待人员进行任何核实”。

  针对该报道涉及的问题,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说,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开始使用脊灰减毒活疫苗,并逐步在全国各地推广。通过监测证实:一九九四年十月以来,全国未再发现本土脊灰野病毒病例,二000年实现了无脊灰目标,避免了一百万以上的儿童因感染脊灰野病毒造成的肢体残疾。

  这位官员强调,多年实践证明,中国目前使用的脊灰减毒活疫苗是安全有效的,中国将继续开展疫苗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作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有义务保证儿童接受预防接种。

  他指出,由于是减毒活疫苗,加上受种者个体差异和免疫功能缺陷等原因,儿童在服用后有可能发生疫苗相关麻痹病例,但其发生率极低。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每二百五十至一千万接种者中可能发生一例疫苗相关病例,且主要发生在首次服苗的儿童中。如果怀疑患儿麻痹与服用疫苗有关,应及时向接种单位反映。

  这位官员说,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其鉴定应按卫生部《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医疗机构和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的人员组成反应诊断小组进行。接诊医生和医疗机构做出的因服用脊灰疫苗引起的脊灰病例均属无效诊断。如果儿童家长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或处理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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