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06 年9月1日起 至 2006年11月1日 ,参加《笛莎娃娃》“亲子爆笑故事”征集活动,就有机会让你的孩子成为动画片的主角,同时奖品拿哦!
活动背景:
《笛莎娃娃》是一出精彩的卡通系列片,现在笛莎娃娃敞开动画之门,欢迎爸爸妈妈们把宝宝成长中的真实爆笑故事拿出来跟大家分享,经由编剧的妙笔,转化为笛莎娃娃的故事,在动画中展现你家宝宝成长中的爆笑点滴,化作永远的开心记忆!
活动主题:
真实爆笑故事,化身笛莎娃娃!
● 活动时间:
2006.9.1- 2006.11.1 (以作品上传时间为准)11月29日公布评选结果。
● 参赛作品要求:
1、内容是您家孩子的真实故事,具有娱乐性和趣味性, 能反映现在孩子身上的优点和缺点;
2、最好不是小片段,尽量是个完整的故事,有戏剧性;
3、参赛作品需紧扣规定的主题;
● 作品递交方式:
将故事以发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到 【新浪亲子笛莎娃娃“亲子爆笑故事”主题大赛有奖征集】专区。以发帖时间为准。发帖同时,请参加的爸爸妈妈们将自己和孩子的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发到laojiang@vip.sina.com。
● 作品评选标准:
趣味性 故事性 语言
● 奖项设置:
★“最具人气”奖3名,分别获现金奖励5000元, 3000元, 2000元。
★将评选40个故事正式成为下一季《笛莎娃娃》动画片的化身主角!
★故事的家长和孩子可以在动画中署名,故事作者还可获得“笛莎娃娃”玩具一个。
● 评审团构成:
新浪亲子频道主编艾樱 新浪亲子中心资深版主水煮小鱼 笛莎娃娃出品人李定 笛莎剧导演老蒋 笛莎编剧“红心杀手王佩”
● 参加资格:
此次活动参加者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的网友 。
● 评核方法 :
2006 年 11月 1日 ,作品提交截止。
2006 年 11月 28 日 前,由评委组评选出获奖作品
2006 年 11 月 29 日 ,公布获奖名单。
● 得奖通知 :
获奖作品由大赛评委组评出并将于 2006 年 11 月 29 日 在新浪亲子频道网站公布中奖者名单,敬请关注。同时,获奖者将收到“笛莎娃娃”发出的电子邮件获奖通知。通知将于获奖名单公布7日内发出。
● 注:
获奖者必须于“笛莎娃娃”通知获奖的电子邮件发出日期起计七日内(以收到确认邮件时间为准)回复邮件确认,(获奖者应按发出的格式和内容规定确认)。 获奖者如果在此期间未能确认,其得奖资格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奖品将在收到电子邮件确认信后十四日之内发出。
若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不全或有误将视作无效。
● 其它
1.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笛莎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活动主办方 ”) 拥有取消本次活动的权利。
2. 活动主办方及其分销商,广告公司,网络合作伙伴的员工及其家属不可参加此次活动,以示公允。
3. 作品内容不得含有不健康信息,不得抄袭他人版权,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 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参赛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活动主办方不受损失;
5. 参赛者同意活动主办方拥有其参赛作品的绝对使用权及版权,活动主办方可以任何形式将参赛作品进行展示和传播,参赛者不得有异议。
6. 获奖作品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7. 在比赛期间,参赛者不能将参赛作品转让给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参赛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所造成的纠纷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活动主办方不受损失;
8. 奖品以实物为准,可能与图所示有所区别,获奖者不得异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主办方对此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9. 如果发现有参加者在活动中使用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参加活动,活动主办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前提下取消其参加活动的资格。
10. 活动主办方不对因网络传输原因而导致参加者提交的信息错误或延误承担任何责任。
11. 获奖者个人所得税自理。
12. 所有奖品不得兑换现金,亦不设退换服务。
13. 非由活动主办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获奖者在领取和使用奖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 , 活动主办方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附:笛莎娃娃公司对大赛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