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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手术后纱布留腹内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7:56  南京晨报  

  12年前,患者柳女士因宫外孕在一家医院实施手术,12年后,柳女士在另一家医院手术时从腹部取出一团陈旧纱布。柳女士将当年为她实施宫外孕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提出索赔21万多元。

  腹中取出陈旧纱布

  今年44岁的柳女士1993年3月因宫外孕到江苏某卫生院就诊,并进行了手术。手术后柳女士落下了腹部疼痛的顽症。2005年10月19日,柳女士因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治疗,手术中,医生从其腹内取出一团陈旧纱布,并切除了与之粘连的一段小肠,才结束了她长达十余年的噩梦。

  腹腔纱布从何而来?从没有做过其他手术的柳女士,自然想到了十几年前的那次宫外孕手术。柳女士直接找到当初做手术的卫生院提出索赔,卫生院矢口否认与柳女士间曾存在过医疗服务关系。

  去年12月9日,愤怒的柳女士以该卫生院在1993年3月的宫外孕手术过程中,将一团纱布遗留在其腹内为由,将卫生院告上法庭,并提出总计21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手术医院:不能排除是生小孩造成

  此案开庭,该卫生院辩称:1993年3月,柳女士没有在医院进行宫外孕手术,请求依法驳回柳女士的起诉。卫生院还称,柳女士曾在济南生过一子,陈旧纱布不能排除是柳女士在济南医院生小孩时手术造成的。

  审判法官到山东省济南市调取了柳女士在济南医院的病历、住院记录、出院记录,法官们查明柳女士在该医院是自然分娩,并未行手术。

  法院:患者证据可靠医院赔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柳女士在某镇卫生院处动手术是事实,柳女士在济南医院生小孩也是事实,但没有进行手术,是自然分娩。故推定柳女士腹内遗留的纱布,是卫生院在手术过程中造成的,卫生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过错,卫生院应承担柳女士由此造成的合理损失。

  今年4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卫生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柳女士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5万余元。

  卫生院不服,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8月28日,镇江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南 蒋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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