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称月嫂公司为拍宣传照使孩子长时间受冻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赵志雪报道孩子父亲以月嫂公司将未满月的婴儿冻病为由,将北京金摇篮月嫂服务有限公司告到朝阳法院。
原告刘先生称,去年12月21日,他的小女儿出生,12月23日他与被告签订了一份《金摇篮月嫂、育儿嫂雇用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负责向原告提供所需的服务人员。
今年1月9日上午,社区医院的医生到刘先生家进行家访,“月嫂”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也携带照相机、摄像机来到刘先生家,称要给婴儿拍照做宣传。刘先生说,徐某进家后即要求月嫂给未满月的小女儿洗澡,徐某即在一旁拍照,持续了很长时间,当天下午,孩子开始出现感冒症状,鼻塞、流清涕、咳嗽。今年1月11日,孩子经首都儿科研究所诊断为感冒并发气管炎。
刘先生还称,回到家后,月嫂并没有按照医嘱给孩子喂药,直到2006年7月8日的化验中,仍显示婴儿的肝功未完全恢复正常。
刘先生认为,月嫂公司为他提供的月嫂缺乏婴儿日常生活护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要求被告返还月嫂服务费2500元并赔偿原告治疗费用9588.78元。
本案近日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