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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审批还按老政策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08:45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23日讯(记者刘玉波)今天下午,济南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宋英杰作客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在线问答”栏目,就计划生育有关问题回答了网民的提问。其中,流动人口如何办理准生证和二胎生育证如何审批是备受关注的两大热点问题。

  今天下午3时许,对话正式开始前,网民便已经提前提出了不少有关计生方面的问题。有网民询问,新婚夫妇(济南市户口)在哪里办理准生证?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宋英杰对此解释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一方或双方户口都不在济南的夫妻如何办理准生证,是备受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宋英杰对此答复说,是单位职工的由单位负责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地居住3个月以上并且有长住趋势的由现居住地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地临时居住不足3个月的,由户籍地办理。对“一方是济南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的夫妻办理准生证”事宜,宋英杰表示:“对于农村婚嫁到城市的已婚育龄妇女,无合法住房的,由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实施管理。有合法住房的,由女方户籍地出具相关证明,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实施管理。”

  从网民的反映看,“二胎生育证审批”尤其备受关注,也是热点问题之一。宋英杰说,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再婚家庭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育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也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对于部分网民询问的“城市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事宜,宋英杰答复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14周岁以前可以享受每人每月不少于5元的奖励,退休时是企业职工的加发上一年度人均工资30%的一次奖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加发退休工资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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