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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8:1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 2006年,本市的人均生育费用达19281元。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宣布,《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今后,不仅北京绿卡持有者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原有的生育医疗报销门槛也将降低,而报销标准和范围则进一步扩大。

  两项报销费用提高

  这两个项目是: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其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提高至1400元;剖宫产伴有其他手术的医疗费,视具体情况,提高定额支付标准200至400元。

  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王友学表示,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更好地服务参保者,今年该局专门组织了调研,最终决定提高这两项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

  分娩报销门槛降低

  以前,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1000毫升,或血红蛋白低于6克的,才能纳入按项目付费范围。

  新规定降低了门槛,将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800毫升,或血红蛋白低于8克的,都纳入到了按项目付费的范围。

  三种费用纳入保险

  为了减轻个人负担,新规定首次明确以下三种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其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职工孕期治疗各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绿卡市民可上生育险

  此前,参保范围只局限在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之内。

  新通知首次做出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即北京绿卡)的职工,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的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就医报销今后更便利

  新规定还进一步简化了操作程序。今后,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

  此外,申领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职工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而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出具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即可。

  此前,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等证明和收费凭证,手续相对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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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生育费为19281元

  昨天,王友学透露说,目前,北京市人均生育费用为19281元。

  据他介绍,2005年7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目前已经覆盖了10.8万个单位,261万职工。仅2006年,本市就为71896人次支付了生育保险的相关费用。这些参保者生育了15925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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