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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食毛蛋死亡3家机构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0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发生一年多的“毛鸡蛋毒死男童”案(本报曾多次报道)近日又有新进展。前日北京医学会做出二次医疗鉴定结论,认为朝阳区和平医院、望京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延误抢救时机,存在医疗过失,应对男童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3医疗机构均存在医疗过失

  北京医学会在1月10日的鉴定意见中分别对涉案的4家医院是否担责进行了认定,和平医院以设备和技术水平不足为由拒绝救治中毒的男童吴家杰,但却没有主动将其转往有条件的上级医院,违反了急诊工作制度等规定,延误了救治时机。

  其次,

望京
医院
在给其他因食用毛鸡蛋中毒的患者实施“美兰”救治时,没有给吴家杰采取同样的救治,也存在延误救治时机的责任。

  对于运送吴家杰的120急救中心,医学会认为,在转院过程中,120工作人员未仔细观察吴家杰的病情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未尽到救治义务,对此存在医疗过失。

  原告律师认为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医学会认为,3家医疗机构与吴家杰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对死亡后果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并对3家单位责任做了划分:和平医院承担30%责任,望京医院承担50%责任,120急救中心承担20%责任。

  医学会同时认为,吴家杰在到达最后一家参与抢救的华信医院时已经濒临死亡,失去了获救的机会,华信医院也对其予以抢救,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贾昆明昨日说,由于刚刚拿到鉴定结论,当事人还未提出异议。

  但他认为,根据存在的过错,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事件回放

  2005年9月7日,数十人食用商贩祁长霞所售的毛鸡蛋后发生中毒,3岁半的男童吴家杰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吴家杰家属以医院延误抢救为由,将参与抢救的和平医院、望京医院、华信医院和120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并向法院提出医疗鉴定申请。朝阳区医学会于去年10月做出了望京医院独自承担次要责任的鉴定结论。原告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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