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
五岁男孩被蹭飞
凑巧撞到公交车
2005年7月3日9时许,在大兴区兴丰北大街环岛北段,一场凄惨的交通事故吸引了200多人围观。大家看到,一个小男孩的头被一辆957路大公共汽车轧过。目击者张先生事发当天正要出家门,他作为证人向交通警察叙述了事情经过:“当时一名30多岁的女子骑自行车带着一个5岁左右的男孩从马路东边往西横穿马路,我就听到‘砰’的一声,小孩被一辆由南往北开的奇瑞小客车撞了出去;小孩接着又被小客车弹到约3米远的对面车道上,一辆公交车又由北往南开过来,从小孩的头部轧了过去。”
据介绍,当那个男孩被公交车轧过后,孩子的妈妈喊着爬着来到孩子的身边。“地上流了一大片血迹。随后,孩子的尸体被母亲用衣服盖上。”10时许,救护车将孩子的尸体运走。
经调查,案发时,蔡女士在公路中央等候通过,她的自行车后座上坐着5岁半的儿子贝贝。母子俩要过马路回家,而喻在冰驾驶的奇瑞小客车通过时正好撞上了这对母子。坐在自行车后座上的贝贝摔在相对方向的车道上,这时刘某开着公交车由北至南驶来,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质疑
小客司机获刑一年 公交为何无刑责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为,驾驶奇瑞车的喻在冰在驾车中有违章行为,在这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大公共司机刘某只负次要责任。蔡女士和孩子都没有责任。2005年8月,喻在冰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认为,他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大公共司机刘某没有受到刑事追究。
去年,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喻在冰认为,在这场事故中,还有第三方出现,一辆白色金杯车最先撞上蔡女士的自行车,自己不应该承担这么大的责任。他的律师也一再强调,这是过失,谁会想到一个刮蹭会有这样的后果呢?而很多旁听者也疑惑,为什么轧死孩子的公共汽车司机没有受到刑事追究?
改判
司机不服判决上诉 终审获得缓刑
经过调查,目击者都没看到“白色金杯车”,同时,受害人的自行车上只有奇瑞车的擦痕。大兴法院最后认为,喻在冰违反交通法规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喻在冰有期徒刑一年。喻在冰自动赔偿贝贝一家30万元。去年年底,喻在冰被逮捕。喻在冰对判决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
近日,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喻在冰的交通肇事罪名成立,考虑到其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等情节,改判喻在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而刘某确实没有触犯刑法,只有民事责任。
晨报记者 李婧
虽然轧死人
但并未违反交通法规
曾经参与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岳律师告诉记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比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财产的重大损失。“比如在这起案件中,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这样的后果就相当严重。”
岳律师还认为,违章的行为和这个严重的后果要有“法律上承认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在司法解释中被诠释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这就是说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公共汽车直接轧死了孩子。但是,公共汽车司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而且在事故中只负次要责任,因此没有刑事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