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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走错门被狗咬伤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9:08  深圳特区报  

  孕妇走错门被狗咬伤脚

  律师认为:养犬人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何泳)“我今天路过盐田一户人家的院子,一条凶恶的黑狗把我的脚后跟咬伤了。我怀孕4个月了,很担心打针会影响胎儿,但是为了生命安全,我还是去打了狂犬疫苗。”日前孕妇徐女士向本报投诉。

  据徐女士介绍,她上午11时许离开家去邮局寄钱,路过一户人家的院子。由于不太熟悉路,她刚踏入该院范围内,一条黑狗向她扑来,一口咬到了她的脚后跟。这时,她还看到另外两条狗朝她乱叫。她顺手从地上拾了一根棍子自卫,这些狗才没有继续攻击她。

  徐女士随后到医院急诊室求医。医生告诉她,孕妇被狗咬伤应该及时打狂犬疫苗。理论上讲,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对胎儿造成伤害,但是否接受疫苗注射,要取决于孕妇本人。徐女士虽很担心打针会影响胎儿,但是为了生命安全,最后还是打了狂犬疫苗,并打了吊瓶,花了近300元。

  记者为此事咨询了广和律师事务所郭璇玲律师。她说,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加处一千元罚款。另外,徐女士误入别家院,有一定过失,要负上什么责任,要看实际情况认定。(请徐女士领取报料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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