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欣悦)“这是我一生中最害怕的一天。”30岁的吴国华在听候宣判前,颤抖着声音说。2006年9月8日,吴国华欲将刚出生11天身患重病的儿子活埋,后被发现并报警。检方认为吴国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报曾作报道)。
据法院查明,2006年8月28日,吴国华妻子在怀孕6个多月时早产,刚出生的儿子吴子奇被诊断有新生儿败血症等多种病症。在两度入院后,医生告知其儿子很可能救不活,即使活着也是呆傻。
9月8日,吴国华将儿子抱出了医院。并和两个亲戚商量把孩子埋了,当三人拿铁锹寻找掩埋场所时,被一工厂值班人员发现并报警。当晚,吴国华被警方拘留,9月12日,当他取保候审回到家时,得知儿子已在前一晚病死。庭审中,吴国华辩称,之所以想要掩埋孩子,是因为他当时觉得孩子已经死了。但证人称,为了不让别人报警,吴国华的两个亲戚甚至掏出100块钱。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定,吴国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杀人未遂,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好,故对其从轻处罚。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