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医院随机采访了16名孕妇。其中12名孕妇认为,孩子的“去留”问题应该听取医生的建议,占75%;剩余的孕妇表示,要与家人进行协商;但是,16名孕妇均表示不会强行将“风险婴儿”生下。准妈妈王小姐表示,既然医院安排了孕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定有其必要性,这样的检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风险婴儿”。如果发现“风险婴儿”,应该听取医生的建议,以便及时治疗或采取相应手段。
已经怀孕6个月的石女士说,自己也是第一次怀孕,很能理解初为人母的兴奋和喜悦。一旦有了一个新生命出现在自己的身体中,母亲总是竭尽全力想要保护他,想要把他生下来。但是,作为母亲,除了十月怀胎的“生育”职责之外,也不应该忽视更为长久的“养育”之职。因此,如果因为一时冲动将“风险婴儿”产下,却又弃之不顾,这样的母亲同样是失职的。
下个月就要分娩的林女士表示,怀孕虽然不像结婚那样是两家人的事情,但是,最起码是夫妻两人之间的事情。因此,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妻子应该和丈夫共同协商,而不应将是否生育看成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如果因为一个“新成员”的到来而影响到了夫妻两人之间的感情,那就有些得不偿失了。作者:徐进 忻意 包璐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