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满6岁的儿子和邻居家的孩子同时掉进大水坑时,老焦首先救起别人的孩子,结果失去了自己的儿子。昨天,丰台区法院一审认定,九成的责任由征用该地的一家汽车博览中心承担,判决其赔偿焦昌龙夫妇22万余元。宣判后,老焦的妻子“扑通”一声给法官跪了下去,泣不成声地一遍一遍说着“谢谢法官”。
土坑雨后积水 儿子掉入丧命
老焦回忆说,2006年7月16日下午5点左右,他刚进家门就发现儿子小宝(化名)不在家里。邻居说,小宝和同伴小美往西走了,估计是去玩了。村子的西面刚刚拆迁成一片空地。老焦不放心,骑着车就追了过去。当他看见两个孩子时,他们已经滑进村西的大坑里,正在奋力地呼救,那个土坑因下雨已积水两米深。
老焦顾不上想许多,扔下自行车,一头扎进了水里。看见小美离岸边比较近,而儿子已经到了水中央,老焦拉起小美奋力地把她抱上了岸。此时,小美的妈妈也赶到了现场。之后,老焦反身游过去,再把小宝救上了岸。但不幸的是,小宝这时已经没有了呼吸。送到医院抢救了50多分钟后,医生告诉老焦孩子已经不行了。
未及时清积水 被告担责九成
老焦说,孩子走后,他们得知,那个淹死他儿子的水坑所在地是由一家汽车博览中心办公室征用的。因雨后积水等原因,坑内水位已有两米。而汽车博览中心既没有及时清理积水,也没有派人看护,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所以,老焦夫妇认为是由于汽车博览中心的过错,才导致自己的儿子溺水身亡。于是,两口子起诉到丰台区法院,要求汽车博览中心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34183.8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明知其围挡范围内有水坑,且明知有两名未成年儿童在水坑附近玩耍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劝阻其离开,致使两名未成年儿童坠入水坑,原告之子小宝溺水死亡,故被告理应承担未尽合理限度内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同时,法院也指出,小宝系未成年人,二原告系其法定监护人。由于二原告对小宝疏于教育管理,造成其在危险地方玩耍,意外落入水坑溺水而亡,对此二原告亦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故二原告对小宝的死亡应承担10%的责任,被告对小宝的死亡应承担90%的责任。老焦夫妇获赔22万元。
老焦不后悔 救的都是命
庭审后,回忆起有儿子陪伴的日子,老焦眼圈红了。他说,只有几岁大的小宝很乖巧懂事,每天他工作回来,小宝都笑呵呵地端上洗脸水让他洗脸。洗完了,还给爸爸捶会儿背。妻子体态很胖,蹲下来很费劲,小宝每次都抢着给妈妈穿鞋系鞋带。夏天母子俩在屋子里冲凉,小宝还争着帮妈妈擦背,让妻子经常感动得直哭。“如果不出事,9月份他就能上小学了。”老焦的妻子哽咽了。
“为什么不先救自己的孩子?”事发后,妻子不止一次地问过老焦。“都是做父母的,如果我先救自己的孩子,而让人家的孩子死了,咱心里能好受吗?”老焦回答。
老焦并不后悔自己当初的行为,他的理由很简单——“谁家的孩子不是孩子,我救的都是生命,有良心的人都会这么做的。”
晨报记者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