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孕妇在孕期享有不被辞退权利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张磊)公司要裁员,怀孕5个月的孕妇被“炒”。日前,陈女士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法庭,要求公司赔偿。
陈女士称,去年2月15日,她应聘当上汉口一家汽修公司管理员,试用两个月后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去年5月,陈女士怀孕了。又过了5个月,她接到公司的通知,“公司合并重组,明天开始你就不用来上班了”。
陈女士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她是孕妇就被“炒”,这不公平。日前,陈女士将该公司告上武汉劳动仲裁法庭,要求新公司补偿从生产期到哺乳期一年的工资,加上社保金共计1万余元。
劳动部门作出裁决:孕妇在孕期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重组后的新公司承担陈女士的部分费用。新公司的负责人介绍,公司辞退陈女士并不知其怀孕,目前,双方均表示愿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