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快报刊登《怀孕后,总经理助理被降为接待员》一稿后反响强烈,读者纷纷致电96060,表达与杨女士类似的遭遇,对其不公平待遇深表同情,并强烈谴责中宏人寿公司的不道义行为。此外,新浪转载快报此稿后,网友跟帖评论达1554条。大家呼吁,口口声声标榜关爱生命和健康的人寿保险公司,竟不关爱本单位怀孕员工,这样的保险公司让人难以信赖。
杨女士昨天致信快报,感谢快报的舆论支持。她说,昨天上午,中宏上海总部的一位高层经理向她致电,称近日将来南京专程解决她的工作问题。
[类似遭遇]
孕妇不被关爱令人痛心
翟女士看到报道后拨打96060说,自己与杨女士经历差不多,今年36岁,刚进一家公司做会计,等劳动合同签好后就怀孕了,于是,老板重新找了一个会计,只帮她交社保,让她不要上班了,她表示自己完全可以胜任这样的工作,希望快报帮助。
朱小姐反映,2005年4月她把一对双胞胎引产了,正在她坐月子时,老板打电话让她去上班。她与老板签的合同2007年7月份到期,2006年5月28日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老板就让其回家待产,并拿前5个月交的押金去交后半年的保险。想不到,老板在同年6月又让其上班。2007年3月,等朱小姐生完孩子,想与老板协调补工资的事宜时,公司地址已经变动,老板根本找不到了。
华先生说,她老婆也是因为怀孕而被某机械有限公司从会计岗位调做工人的,所以提出辞职,现在正在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仲裁科表明即使最后胜利了,也是胜在道理上,而不会得到期望的赔偿,仲裁期都会超过三个月。为何孕妇维权如此困难?
个别孕妇受到“优待”
在打进的电话中,有个别孕妇受到了单位的“照顾”。戴小姐说,他们单位原本是一周休息一天半的,现在她怀孕了,单位领导就为她安排了一个较轻松的岗位,但是,每周休息时间缩短到了1天,每周工作42小时。
[齐声谴责]
公司领导不讲道义
吴先生认为,作为一个保险公司,如果不能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如何让客户的利益得到保障?这种不顾及自己员工的领导,是被利益所驱动,违背《劳动法》的。
而王女士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干预此事,毕竟杨女士30多岁了,怀个小宝宝很不容易,公司要讲起码的道义。颜先生则认为这里面有性别歧视问题,希望劳动部门关注此事。
袁女士表示,职工是弱势群体,有的单位即使不签订合同,有时职工也无法维权。应该好好惩罚该公司,罚一儆百。
[读者心声]
这样的公司让人难信赖
陆先生认为,中宏人寿公司的这种行为势必要损害自己公司的形象,如果他们对自己公司的员工都没有爱心,对客户恐怕就更不会有爱心了。
快报记者 赵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