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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3次转院延误抢救时间死亡(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08:37  南方都市报  

  ■ 官方调查

  “结果和诊疗过程没有必然联系”

  卫生部门调查称死亡与疾病特殊性有关,有医院称应反思如何才能更主动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深圳南山人民医院。南山区卫生局有关领导、南山人民医院和蛇口人民医院等院领导、相关科室主任和医生共10多人,介绍了经过初步调查的调查结果。

  “与龙圳事件性质不同”

  “根据临床诊断,病童李馨怡患有先天愚形和先天性心脏病,因为这个病的特殊性,导致此次事件性质与小龙圳事件不同。”南山区卫生部门有关人士表示。

  南山人民医院副院长苏又苏是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具有多年心血管疾病诊疗经验。他介绍,先天性心脏病死亡几率高,尤其是幼儿患先天性心脏病,容易因感染引发心脏衰竭,而心衰又容易导致机体感染,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病很难根治,一次普通的感冒、甚至呛一口水都有可能引发病情危重而猝死。”苏又苏介绍,医生只能是在患者病情危重时缓解症状,保持患者生命体征的平稳。

  幼儿只要患该病,一般都符合住院条件,需要长期住院。“住院时病人看上去一切正常,家属不理解为什么要住院,但谁也说不清楚该病什么时候病发,就像一个定时炸弹,即使是专业医生也很难判断病情发展,不知道病情何时发作。”

  病情未到必须住院的地步

  蛇口人民医院介绍,正因为该病的隐蔽性,小馨怡到医院时虽然符合住院条件,但生命体征平稳,并不是危重到必须住院。由于该院儿科病床超负荷运作,医生建议家长到其他医院看看是否有病床。

  到南山人民医院后,儿科门诊李医生接诊。“当时孩子的症状还没有出现危重的情况,家属问是否有儿科住院病床,儿科住院部说病床已经超负荷运转了。”李医生说。

  “按小馨怡当时的症状,不可能为把她收治住院,而让其他危重病人出院。”该院儿科住院部包主任说。

  接诊的李医生说,当家属知道没有住院病床后,也没有表达出希望住院的强烈要求,“因为孩子先天愚形,表情痴呆,两眼距离宽,当时家属只是问孩子今后的智力发育情况。李医生表示,家长如果当时表达出强烈的住院要求,根据医院规定,他们也是要收治小孩住院的。

  死亡与疾病特殊性有关

  馨怡妈妈随后带孩子离开,到下午2时10分,到了蛇口人民医院东区。当东区的医生接诊时,发现馨怡的病情已经转重。医生立刻安排急救车,并在途中就展开了救治。

  该院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孩子病发很快,2时30分到蛇口人民医院西区后,经过1个多小时的抢救,孩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蛇口人民医院院长黄勇跃说,对于馨怡的死亡,医院和医生都非常难过,也表示遗憾和同情。“但是事情的结果从目前情况来看,与医院的诊疗过程没有必然联系,并不能说是因为医院的几次转诊而导致孩子延误治疗。”

  相关卫生部门称,此事件与小龙圳事件性质不同。孩子最终不幸身故的结果,主要与孩子所患疾病的特殊性有关。在蛇口人民医院西区和南山人民医院时,两医院急救车都只有两辆,孩子当时的症状也没有危重到必须启用急救车送院转诊。

  医院表示,目前相关病历已经被家属烧掉,这对事件最终调查造成一定影响,很难从法律等正规途径调查处理。

  医院应反思如何更主动

  蛇口人民医院院长黄勇跃同时也表示,对这一事件医院还是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医院虽然没有违规,但可以在治疗上表现得更加主动,例如在急救车不够的情况下,医生可以主动调派其他车辆送家属转到其他医院。针对患者可能出现的病情转化,医生还可以主动对家属进行提醒,引起家属重视,避免耽误途中时间。另外,医生也应该在回答家属询问后,主动提醒家属该病病发快,需要时刻关注注意等”。

  ■小龙圳悲剧·律师说法

  当事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

  小龙圳父亲:不希望医生被追究刑责,医疗冷漠是社会现象

  昨日,广州曹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儿童医院被停职医生可能已触犯刑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同为医生的王女士则表示,该医生应该也应触犯了我国的《医师法》有关规定。两人均希望,此事应引起医疗机构的高度重视。

  现实中很少追究医疗事故罪

  前晚,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曹培杰律师说,他做了很多医疗事故案件,对此类案件感慨良深。曹律师表示,他认为,儿童医院住院部将小龙圳推出医院的医生已经涉嫌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

  曹律师表示:在他接手的众多医疗纠纷案中,很多案件最后并不能对涉事医生的内心产生深刻的触动。他希望小龙圳的事,法律界也能发出一点声音。

  但他同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很少医生被追究“医疗事故罪”,其中一个原因是该罪规定有些含糊,对什么是“严重不负责任”等没有明确说明。

  四医院法人代表应担责

  但一位姓段的法律人士认为,在小龙圳辗转求医中,前四家医院的法人代表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个别医生来说,他是职务行为,其责任是一个内部责任。

  王女士则表示,她是刚从沈阳的一家三甲医院调来深圳的一位妇产科医生,她认为儿童医院涉事医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王女士说,由技术水平引起的事故通常处罚很轻,比如罚款、行政处罚,但是一旦由于责任心、推诿病人造成的事故,就会从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会从卫生系统的处理转移到由公安系统介入。

  她为记者介绍了自己不久前在深圳碰到的一例孕妇事故,某大医院把出现腹胀症状的孕妇从妇产科推到外科,外科又让他去泌尿科,后者又让她找妇产科。延迟治疗直接造成孕妇肾衰竭。

  谈到那位儿童医院医生,她说用“经验不足“来搪塞肯定是不能接受的,经验不足的医生更不会把病人推走的,而是会请示请教上级。说到底,她认为此事还是责任心的问题。

  龙圳家人不希望医生被追刑责

  昨晚,记者把曹律师和王女士的意见告诉了龙圳的父亲龙先生后,他叹气说:“那个医生读书读出来也不容易。他上面也有父母,我不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龙先生表示,在他抱着儿子辗转求医的过程中,冷漠的医生不是一个人,他认为“医疗冷漠”是一个社会现象,这不是一个医生的问题。

  记者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写道: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统筹:本报记者 梁永建

  采写:本报记者 付可 宋元晖 梁永建 实习生 陈敏

  摄影:本报记者 黄宇 实习生 霍健斌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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