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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幼儿园内划伤脸获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09:0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邓雪实习生王立准)孩子在幼儿园不慎受伤,家长多次向幼儿园索赔未果后,3岁幼儿杨杨(化名)当起原告,将幼儿园起诉到法院。近日,巫山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幼儿园监护不力,致使学生杨杨受伤,赔偿杨杨1.6万余元。

  杨杨是个小男孩,是巫山某幼儿园小班学生。据杨杨的家人介绍,今年1月19日,杨杨正在幼儿园上学。中午11点,其同学的妈妈来学校为同学收拾床上用品,杨杨十分好奇,跑进寝室去看,一不小心跌倒,左脸刚巧撞到铁床边被划伤,顿时鲜血直流。

  法院审理查明,老师发现后,将杨杨立即送往巫山县人民医院。医生称,由于脸上伤口太长了,只能采取用针缝合的方式处理伤口,总共逢了近10针。

  杨杨家长认为,幼儿园未尽到监护职责,多次向幼儿园索赔未果。杨杨做好医疗鉴定后,4月底当起原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杨在幼儿园小班学习,生活应当倍受呵护,其间造成原告面部损伤并需后期整形,属幼儿园管理不到位和监护不力,幼儿园应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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