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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龄童在幼儿园被烫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 08:47  东南快报  
七龄童在幼儿园被烫伤

  昨日,7岁的小彬彬(化名)静静地坐在凳子上,左小腿上有一大片伤疤,由于很痒,她不停地用手去触摸快愈合的伤口。

  6月下旬,彬彬在幼儿园被意外烫伤。如今,家长和园方因赔偿问题谈不拢。

  彬彬就读于晋安区小星星幼儿园。据彬彬的母亲李女士介绍,6月下旬,幼儿园的接送车送女儿回家时,她发现孩子右小腿被烫伤了。原来孩子在放学期间,被停在幼儿园内的摩托车排气管给烫伤了。

  李女士说,事后园方带着孩子到诊所看了,可是一个礼拜过去了伤口不见好。6月27日,她又带着小孩到协和医院看,花了近400元的医药费。虽然现在伤口快愈合了,但孩子被烫伤后没有去上学,自己也没办法上班。所以,她要求幼儿园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总计3000元,但遭到校方拒绝。

  随后,记者来到了小星星幼儿园了解此事。据幼儿园园长介绍,当天下午孩子都排着队等接送车时,彬彬擅自离队,小腿不小心碰到了停在园内的摩托车排气管发生意外。

  园长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园方带着孩子到附近诊所进行治疗。但家长却提出赔偿10万元的要求,后来又降到3000元。幼儿园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小孩子的医疗费他们会负责到底,但不会答应家长所提的不合理赔偿。

  晋安区教育局民管办相关负责人说,为了明确家庭与学校之间责任,避免出现纠纷,福州市制定了《中小学校安全防范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条例》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学生父母可以协商处理事故;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双方协商不妥,家长表示将通过法律途经处理。目前,鼓山所也已介入此事。

记者 林春长 林风 见习记者 林玮佳 实习生 朱晓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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