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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龄童被烧伤肇事者举家逃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 08:56  金羊网-新快报  
6龄童遭火烧伤肇事者举家逃亡
阳阳全身七成被烧伤

  新快报讯(记者 林朝丰)去年11月4日下午,东莞常平的谢某在巷子里倾倒石油气罐里的残渣,不料明火突然引燃了石油气,站在附近的6岁的小男童阳阳全身被火焰包裹,七成以上皮肤严重烧伤。事发后,谢某举家逃亡,阳阳的父亲转而向谢某所服务的东莞市常平石油气公司索赔。但因尚未确定肇事者是该公司员工,导致索赔无门。

  孩子全身特重烧伤七成

  去年11月4日下午,谢某将一5公升的液化气罐放在门口放气,周小平在家门口做晚饭。周小平说:“当时闻到很臭,但是谢军说罐子里都是水。”下午6时许,明火突然引燃了石油气,正站在气罐旁的阳阳立刻浑身着火。赶来灭火的房东李瑞祥称,看见阳阳站在原地一动不动,“成了一个火球”。谢军夫妇于事发当晚逃逸。

  根据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阳阳全身多处特重烧伤70%,面部瘢痕形成80%,全身瘢痕面积达三分之一。周小平称,自从阳阳出事之后,医疗费用就花了7万余元。除了社会上的一些捐助和自己的积蓄,他还欠债4万余元。

  想打官司却找不到被告

  据周小平介绍,由于谢军夫妇已不见了踪影,想打官司又找不到谢军夫妇,他给常平液化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打电话。该公司将煤气罐和谢军的工衣等物品拿走,周小平说:“公司说谢军不是他们的员工,双方是承包关系,他们组织员工给我捐了5000块钱。”

  一位该公司的送气工称,他做送气工已经几年了,当时交了1000元押金,拿到印有“常平石油气公司”的工衣,以及“常平石油气公司门市部×号送气车”的车牌。谢军是他同事,做了两个月就不做了。该公司负责人陈锦新表示,谢军虽然是公司员工,但是这件事完全是谢军个人行为,应该由谢军承担责任。

  对此,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的叶玉斌律师表示,如果谢军确实是该公司的送气工,那么根据法律,雇主要对雇员的职务或工作行为发生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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