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温薷)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规定称,9月1日起,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人员,关于5类“特殊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及“一小”医保补充范围的规定。参保者可在就诊定点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并到区县办理审批手续。
9月起5类特殊疾病纳入“一小”门诊报销范围
9月1日起,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仅住院费用可依照规定比例(超过650元部分可报销70%,最高17万元)报销,5类“特殊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也被纳入了报销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报销将严格限定为因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用药的费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对于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3种疾病,门诊医疗费用须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规定。
另外,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西药报销范围限定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的11类和22类,中药限定为中药饮片。
就诊医院可为参保者开证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患有上述5类特殊疾病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时可选择一家“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由就诊的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若参保者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可到参保社保所领取审批单。申请报销时,参保人员须持医保手册等到户籍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其他医疗费用报销时亦须遵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及“一小”大病医保补充报销范围。即日起,市民可登录北京市劳动保障网(www.bjld.gov.cn)查询具体药品名录。
- 报销结算方式
“特殊病种”的报销审批期限最长为一个医保年度,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次结算;肿瘤患者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按疗程进行结算;肾透析患者按月结算。对于与治疗特殊疾病无关的医疗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按门诊特殊疾病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