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手指南
一、选拔时间
1、省市级选拔赛时间:2007年9月1日—1月29日
2、全国总决赛时间: 2008年2月12日-2月18日(拟定)
3、选手电视晚会时间:2008年3月28日-3月30日(拟定)
二、选手参赛细则
(一)报名须知:
1、参赛选手凭本人住地户口簿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选手推荐单位证明报名参赛(评选先进单位参考)。
2、没有设立分赛区的选手可就近报名参赛或通过网络报名,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推选活动。
3、参赛选手需认真阅读《选手参赛细则》,并填写《报名表》,携带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三张;近期5寸—7寸艺术照二张(全身);生活照5寸—7寸二张(全身);报名表二份。
4、选手表演的光盘、磁带、器乐自备,钢琴、架子鼓大型乐器由组委会安排。
5、各省、市、区报名时间比赛办法详见当地赛区组委会通知,全国总决赛活动登陆组委会官方网站。
6、凡以往在全国性艺术大赛或选拨活动中获得金奖或一等奖的选手,可免于参加省内选拔,直接报名参加全国选拔;凡在各省、市艺术大赛或选拔活动中获前十名的选手可免于各地市级选拔,直接报名参加省总选拔。
(二)参赛年龄
幼儿组:A组 3-6岁 B组7-10岁
家庭组:家长与幼儿同台演出
A组出生日期必须是200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至2001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
B组出生日期必须是1997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
(三)参赛类别
1.科技制作类:(开发孩子智力、动手能力,提高孩子节约环保意识。)
科技智慧巧巧手(各类制作作品如:人物、动物、小发明、小创作、剪纸、陶艺、泥塑等制作作品)注:科技制作、书法绘画参赛作品直接邮寄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1027A ,《首届全国“中华宝宝”才艺展示大赛组委会》收,邮编100038,截止日期: 2008年1月15日止(当地邮戳为准).
2.书法绘画类:
书法(软笔书法、硬笔书法)
绘画(含国画、彩笔、蜡笔、素描、漫画、油画、水粉画等)
3. 声乐类:
中华宝宝独唱比赛
中华宝宝合唱比赛 (2人以上)
4. 舞蹈类:
中华宝宝单人舞比赛
中华宝宝双人舞比赛
中华宝宝集体舞比赛(3人以上)
5. 器乐类:
中华宝宝民乐类比赛 (笛子、二胡、琵琶、古筝等)
中华宝宝西洋乐类比赛 (钢琴、小提琴、萨克斯、铜号等)
中华宝宝键盘乐类比赛(电子琴、手风琴等)
中华宝宝打击乐类比赛(民族鼓、架子鼓等)
6、表演类:
主持朗诵、影视表演、曲艺、戏剧、武术等
(四)、参赛要求
★声乐:自选歌曲,每首歌曲时间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伴奏带;
★舞蹈:自选作品,每个舞蹈时间6分钟以内。自备服装、伴奏带:
★乐器:自选曲目,每首曲目时间 6分钟以内 。自备乐器、伴奏带或伴奏;
★影视表演:自选一段台词(朗诵、故事、戏剧或影视台词片断),时间3分钟以内 ;自命题进行小品表演,时间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个人其它表演,限时2分钟以内。
★曲艺类:自选节目、相声、快书等限时3分钟以内,小品表演限时5分钟以内。
★书法绘画: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题材、风格不限,以突出、展现中国书画艺术的优良传统及创新风格为主。
2、请将作品标签表格裁下填好,贴置作品背面右下角请注明作品类别、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年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指导教师,务必正楷。组织团体报名单位或个人,请详细填好团体参赛登记表,推荐单位盖章。另附作者及指导老师150字以内艺术简历一份、2寸照片两张。
3、组委会对全部参评作品具有收藏、展览、出版、宣传等处置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参赛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要求的各项规定。
除报名程序外,书画参赛作品不参加赛区评选。
(截止日期: 2008年01月1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注:书画作品的参赛选手在总决赛时,用现场即兴表演作画、书法的形式展现。
参赛选手直接将参赛作品邮寄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1027A,《首届全国“中华宝宝
”才艺展示大赛组委会》收,邮编 :100038,(截止日期: 2007年12月 30日前)。
★声乐和器乐参加省市级初、决赛时曲目不得重复。器乐类不得使用伴奏带。
(五)、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第一条:要求
1、各参赛区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定,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比赛时选手若迟到五分钟即视为弃权。
2、选手次序由选手抽签决定。
3、每个选手无论是参加地市选拔赛还是参加省级选拔赛亦或是进入全国总决赛,都须准备二到三首(支)参赛作品。
4、曲艺类选手必须有一首原创作品。
第二条:评分办法
首届全国“中华宝宝”才艺展示大赛.按国际惯例标准和对每位选手负责的原则来评分,评审工作全部由最高评审委员会负责,最高评审委员会为最权威评审机构,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干涉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
1、海选、初、复赛由各省市分赛区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工作;
2、各省市区决赛由各省选区评审委员会指派评委进行评审工作;
3、“中华宝宝”才艺展示大赛总决赛由全国评审委员会评委进行评审;
4、每场比赛指定5个评委,以5个评委平均分相加除以5计算出选手分数,小数点后保留3位数;
5、各项比赛评分采取10分制,最高分为9.999分,最低分为8.500分;
(1)如果在同组评选中,出现多名选手分数在最高奖项分数线内的,整组将按照分数的由高到低排列出金、银、铜等对等奖项,奖项设定的名额不变(名额具体见奖项设置);
(2)如果在同组评选中,出现整组选手得分都没有达到规定金、银、铜等奖的获奖分数线的,对应分数线的奖项将空缺;
(3)如果在同组评选中,出现选手分数完全相同,选手可以并列获得此奖项;
6、比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手分组和分场次完全由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评审委员会和每个赛场评委只知道选手参赛号,不知道选手 来自何地、叫什么名字,以避免评委有作弊嫌疑。选手参赛号由电脑即时自动 抽签产生;
7、各比赛现场进行实况录像,评委现场点评、当场亮分,每场赛后即时公开选手分数,每位评委的评分和评语将完整保留在大赛最高评审委员会备案,以便查询;
第三条:晋级程序
“中华宝宝”才艺展示大赛各类比赛将采取初赛、决赛和总决赛评比制,最后决出金、银、铜、十佳和其他奖项:
1、所有参赛选手选手有资格参加省、市赛区决赛;
2、省、市赛区胜出的选手有资格参加全国总决赛;
3、入选“中华宝宝”全能才艺大赛和特别金奖、金、银、铜、十佳、希望之星、最具潜力奖的选手,优先拍摄MTV表演光盘,并在中央电视台网络电视《精彩中国》栏目陆续播出。
第五条:选拔赛公证办法
本次选拔赛在北京举行的初赛、复赛和决赛将邀请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现场公证,以确保选拔赛公平、公开、公正。
三、奖项设置:
1、中华宝宝特殊大奖选手(5名)。
2、中华宝宝特优奖选手(56名)。
3、参赛选手奖:按参赛选手专业和年龄段设置金 、银、铜、优秀奖
4、辅导教师奖:杰出贡献奖、伯乐育才奖、优秀园丁奖
5、家长荣誉奖:早期开发奖、科学育儿奖、最佳风格奖
6、单位荣誉奖: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育才成就奖
四、活动流程
1、各省、市选拔各专业优秀获奖选手参加在北京举行的总决赛。
2、选拔方式以专家评比为主和短信投票方式为辅的方式进行。
3、本项活动按省市初决赛、全国总决赛三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