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赛区承办方由首届全国中华宝宝才艺展示展播组委会确认授权,并在所授权区域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2、取得承办权的单位获得该赛区的策划权、主办权、商业运营权,并享受选拔活动组委会授权的其他权益,全权负责该赛区的宣传推广、组织实施和商业运作,在授权机构规定的权限内和选拔活动组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完成赛区的组织实施和商业运作。
3、赛区承办机构由选拔活动组委会为其提供相关手续,以赛区承办单位名义统一组织实施赛区赛务管理和商务运营工作;
4、赛区承办机构在赛区承办工作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承办协议,遵守参赛国的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在当地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5、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并承担全部商业运作和实施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政策的单位,将取消活动承办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6、严格按规定使用本次活动的名称、标识等,不得有悖选拔活动的宗旨,不得违反组委会的相关规定,不得自行制定标准、赛事内容以及不当的时间和操作程序,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7、分赛区所需的相关表格,由组委会向各个分赛区提供样板;
8、严格参赛选手的管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参赛选手的安全;
9、分赛区复赛晋级的选手全部资料,需要上报组委会备案、管理,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复赛晋级选手全部资料进行推广等活动;
10、自觉接受选拔活动组委会对赛区的监督检查,尊重评判委员会的评判,维护选拔活动的品牌形象;
11、赛区结束后,由选拔活动组委会对各赛区承办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赛区承办机构选择的主要依据。考评合格机构具有优先承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