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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须有教师跟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 09:2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华鸿敏)记者昨天从东莞市教育局了解到,针对近期发生的幼儿闷死在校车内的恶性事件,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尤其是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在使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跟车制度,上下车时都必须做好人数清点工作,禁止把学生遗漏在车内或候车点,确保校车接送安全。 专项排查幼儿园校车 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校车安全事故、尤其是学生或幼儿闷死在车内的恶性事件,教育部门要求所有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学生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司机和接送专人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另外,市、镇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还要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 教师和司机要当好“车长” 东莞市教育局方面指出,随着近几年的整治,东莞市内各学校和幼儿园使用报废车、拼装车等非法校车的现象已基本绝迹,目前最关键的是要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幼儿上下车过程中的生命安全,禁止把学生遗留在校车或候车点内。对于学校跟车制度,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绝大多数学校都已建立这一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漏洞,跟车教师和司机都有当好“车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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