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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违规做X光孕妇被迫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08: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周洁莹、陈明)龙江某医院在为一名孕妇检查腰椎骨伤时,安排对方去做X光检查。结果导致孕妇胎儿出现异常而被迫人工流产 。近日,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龙江某医院承认工作失误,同意支付3000元现金为流产孕妇作为精神补偿。

  X光检查后发现怀孕三周

  27岁的张小姐来自湖北武汉,日前由于腰椎出现疼痛来到龙江某医院就诊。检查中,医院中医部的陈医生在没有履行必要的育龄妇女就诊询问程序时,安排她去做X光骨骼检查。随后开具药方让其取药回家服用。

  没过几日,张小姐再次感觉不舒服来到同一家医院检查,没想到医生竟告知她,检查结果她已经怀孕三周了!“我之前就看过有关资料,说孕妇是绝对不能做X光检查的,否则胎儿将受到影响。”于是张小姐急忙向妇产科医生说明了情况,随后被安排做B超检查胎儿发育情况。

  医生检查后告诉张小姐,由于子宫内部异常,有胎儿早期流产的征兆,此前由于在怀孕的时候照过X光,对胎儿影响很大。张小姐听从了医生的建议,立即实施了人工流产。

  经政府部门协调医院让步

  张小姐夫妇随后向龙江镇政府办公室反映情况,认为医院工作人员违反了有关程序诊治孕妇。导致其流产失去胎儿,带来了相应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据介绍,根据卫生部医师执业管理条例,育龄妇女在就诊时,医师有义务核实清楚对方是否怀孕,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诊治的方式。不得对孕妇使用可能带来母婴安全隐患的设备。经协调,龙江某医院同意支付3000元现金为流产孕妇作为精神补偿。目前有关经济赔偿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卫生局:双方都有告知义务

  佛山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汉平介绍说,根据放射治疗管理条例,开处X光检验单的医生和为病人操作检查的医生都有义务告知患者X光对身体的影响,尤其是育龄妇女进行腰部以下的X光检查时,医生有义务提醒患者该检查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应询问患者是否怀有身孕。一般来说医院放射治疗室也须用明显的标识文字提醒患者各项注意事项,患者本身也有义务向医生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包括是否怀孕等。

  刘汉平认为,医生如果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治疗,最好能在病例记录中写明询问过程,这样才能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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