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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疗机构不得拒临产孕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8:4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福州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对临产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要建立绿色通道,先接收住院、接生,安全分娩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拒绝临产孕产妇。这是记者昨从福州市下发的有关通知中获悉的。

  据了解,近来福州市住院孕产妇急剧增加,给各医疗保健机构带来很大压力,出现了部分医疗机构推诿病人的现象。为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福州卫生局要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孕产妇住院分娩首诊负责制,对临产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先接收住院、接生,安全分娩后再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资料登记手续。临产孕妇入院时先将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绿色通道,不得推诿病人,动员辖区内一切技术力量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孕产妇抢救成功率。

  此外,福州卫生局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宣传引导、动员孕妇尤其是流动人口孕妇就地接受孕产妇保健和住院分娩,动员正常孕产妇就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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