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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侵吞托儿费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08:5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因被控利用在幼儿园担任会计兼出纳的职务之便,侵吞托费等2.8万余元。现年31岁的女子刘某近日被昌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3月至6月,刘某在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幸福童年幼儿园会计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收款不记账的方式,侵吞该园托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后被查获。

  法院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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