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胎七个月的孕妇不慎被车子的反光镜挂伤,肇事车的单位负责支付了其住院治疗、生产期间除剖腹产外的全部医疗费。事后赵某认为,这起车祸造成了她早产、产后无奶、产后恐惧等一系列后遗症,索赔奶粉钱和精神损失费等3万多元。
为保胎 孕妇受伤不用药
今年4月18日早上8点,已怀孕七个月的赵某在大坪肖家湾附近的马路边散步时,一辆公务车从她左侧驶过。因车子与人距离太近,反光镜将赵某挂倒,导致其左腿等部位受伤。
司机李某随即下车将赵某送往医院,经检查,赵某的左腿受伤较严重,为了保险起见,赵某出事当天便住进医院,司机所在单位承担她所有的医疗费用,并请了两名护工日夜看护赵某。因害怕药物影响胎儿的健康,赵某在产前尽管伤势已较严重,有溃烂迹象,仍坚持不对伤腿用药治疗,最后不得不采用植皮手术,这导致至今赵某的行走都还有些一瘸一拐。
5月16日,赵某在医院剖腹产下一名婴儿。司机所在单位表示,当时根据双方商定的结果,3000余元的生产费用由赵某自己承担。
出院后索赔3万余元
6月下旬,赵某伤愈出院,其间司机所在单位为她支付了2万余元的治疗费以及400元住院伙食费。赵某提出,要对方支付剖腹产的费用和孩子的奶粉钱、误工费等,双方未达成一致。随后,赵某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告上法庭,索要上述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余元。
原告:要求赔2500元/月误工费
昨日,此案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如果我没出车祸是不会剖腹产的!”赵某在庭上称,这起车祸造成她早产,生产的费用应由分局支付;车祸的阴影让她产后无奶,只能用奶粉喂孩子,要求精神损失和奶粉钱也是应该的。
此外,赵某还要求赔付每个月2500元的误工费,并出示了她某月的工资条加以证实。
被告:误工费不可能这么高
渝中分局的代理律师称,双方在医院就说好生产费与车祸无关,由赵某自付。根据医院的记录,孩子是足月出生,而且生下来健康状况良好,也不存在有什么车祸后遗症。对于误工费,被告认为赵某是建筑公司的普通员工,收入不可能这么高。
由于赵某提出对她的伤腿进行鉴定后,再商议伤残赔偿金,法庭决定择日开庭。
本报记者 胡晓